武汉市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汉市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工作措施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有关公民,依照教育法规,其他有关法规及学校依法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活动,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转变管理职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要依法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健全学校制度,完善管理体制
学校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举办者权利义务及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它事项。高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资料,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形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面向社会公开收费、招生及学生有关入学、毕业、评先及奖惩等事项;面向教职工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学校财务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材料、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涉及教职工有关切身利益等事项。坚持开门办学和开放办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加强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保障学生权益,完善保护机制
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结合贯彻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它人身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全面贯彻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要突出普法重点,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宪法》,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要将普法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结合起来,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结合起来,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抓好社会诚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教师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综治办、团市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八)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学校党政领导必须重视依法治校工作,精心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问题。要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认真落实依法治校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是依法治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依法治校工作,做到依法治校工作有计划、有评估、有总结。
三.实施步骤
2004年至2005年的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部分学校开展试点工作(2004年上半年)。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规划,选择3—5所有代表性、基础好的学校(含幼儿园)作为依法治校的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
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广经验,推动本区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制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取得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05年下半年)。
认真总结经验,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工作的水平。市教育局将表彰一批依法治校的示范学校。
四.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照章依法自主办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各区、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各级各类学校要转变管理观念,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学校要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依法治校工作专项经费,并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须的条件。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