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再举全市之力保质保量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再举全市之力保质保量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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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1-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发[2001]27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再举全市之力保质保量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保质保量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的决定》(鄂政发[2001]52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我市长江干堤加固建设任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抢时大干,如期完成长江干堤加固任务
1998年大汛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奋战,众志成城,连续三年进行了大规模的长江堤防整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的工程量超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修堤方量的总和,防洪能力大为提高,实现了历史性巨变。
但是,全市长江干堤加固建设完成的投资还不到国家计委批复计划的一半,加固整险任务还十分艰巨。根据省政府《决定》要求,我市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必须确保2003年汛前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建设期只有两年,时间紧迫。因此,必须坚决按照省政府要求,再举全市之力,集中领导,集中资金,集中精力,大战堤防,如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堤防加固建设任务。
我市今明两年长江堤防建设的重点主要有八个方面:堤基加固、堤身及平台加培、护坡护岸、涵闸加固整险、堤防管理设施、沿堤水井封堵、哨屋建设、防汛道路,需完成土石方650万方,其主体工程量重点集中在嘉鱼、赤壁两县市。必须按照突出重点的要求,统一思想,采取得力举措,只争朝夕,抢时大干,确保质量,确保进度,如期完成堤防建设攻坚任务。
二、强化“四制”,切实做到保质保量
工程建设关键在管理。必须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切实搞好堤防建设。
第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按照有关规定,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为投资2亿元以上堤防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2亿元以下的堤防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由市、县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经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2000年8月份批准,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为我市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是项目建设的执行主体,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的长江干堤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法人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和同级主管部门负责。经市水利局批准,咸安、嘉鱼、赤壁、黄盖湖等四个县、市、区、场,分别成立了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单位的延伸,对所辖堤段堤防建设负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负责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水利局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建设单位和各项目管理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第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要在前两年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信、择优的原则,选择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搞好工程项目的招标,要严格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搞议标和不规范的邀标。组织招标活动,必须有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和相关单位参加,对招投标工作增加透明度,实行全程监督。要坚决禁止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三,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长江加固工程监理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和法人资格。监理人员必须懂行,素质高,既正派,又能坚持原则。建设单位要授予监理人员“四权”,即技术上的核定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以及资金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技术交底、会议通报、限期整改、自检抽检等监理工作制度,确保监理工作到位。
第四,要进一步严格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责任要求。合同一旦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中止和更改,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承担合同责任。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合作关系,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不得搞口头协议。
三、齐抓共管,务必做好“四个到位”
堤防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落实8月25日省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强化管理,务必做好“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自觉地把堤防建设作为保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沿江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及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按省政府规定及工程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为堤防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技术服务到位。我市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项目已得到国家计委批准,必须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今年10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和评审任务。工程建设必须按设计图施工。建设单位编报科学的工程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三是建设资金到位。按国家已批准的项目投资和已下达的投资计划,今明两年,我市长江堤防加固工程尚有4.42亿元建设投资有待完成,其中国家投资2.54亿元,省配套0.38亿元,我市需配套1.5亿元。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市、县配套资金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20%(约2000万元);二是沿江县、市、区的水利建设基金(约12400万元);三是市县从堤防建设中征收的税费(约600万元)。对此,必须按照省政府《决定》规定,积极做好堤防建设资金的配套工作。
四是通力合作到位。长江堤防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大事,需要上下左右整体联动,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都要强化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搞好堤防建设。计划、水利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和配合,搞好项目审查;建设单位和各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搞好技术服务;经委、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确保施工用电;交通部门要做好建设物资的运输;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长江干堤加固建设的宣传报导;其他各有关部门也都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应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长江堤防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精神,继续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抓住机遇,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建设堤防,为咸宁二次创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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