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08]62号
颁布日期:2008-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通知

新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农村电网经过三期建设改造,全市城乡生活用电全部实现了同网同价。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农业电力排灌工程进行建设改造。为确保这项工程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要在2008年3月底前做好“井井通电”的规划设计;2008年4月份开始施工,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井井通电”工程建设。

二、具体工作

(一)资金来源

1.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

2.各县供电公司自筹资金;

3.县、乡政府组织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

4.由各县(市)政府组织当地受益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

(二)投资范围

1.河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公司投资范围包括:

(1)10千伏主干线;

(2)配电台区及附属设备;

(3)计费和保安设备。

2.县、乡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组织受益群众自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自筹资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修建配电房(含占地);

(2)低压400伏地埋电缆;

(3)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

(4)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

(三)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设施保护管理

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村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确保排灌设备安全、完好。

(五)设施维护范围

1.供电部门维护范围:

(1)10千伏主干线;

(2)配电房内所有设备。

2.村委会维护范围:

(1)400伏地埋电缆;

(2)配电房;

(3)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

(4)井台、井盖。

(六)维护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及资产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照维护范围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筹措资金,抓好落实,确保全市“井井通电”工程顺利推进。

(二)抓好宣传引导。农业电力排灌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乡(镇)要确保整合支农资金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并组织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电力排工程建设。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新乡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新乡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海燕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邓琳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唐俊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玉福市政府副秘书长

聂聚市农业局局长

邵长征市新农村办公室主任

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于树森市国土局局长

李志铭市水利局局长

刘好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贵臣新乡供电公司经理

伦令轩新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付永来辉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炳双卫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才中延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光朋封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保明获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天胜原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湘玉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贵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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