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市场发展,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我市自2005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试点县(市)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加快农村商品流通,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6〕26号)以及《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2006年我市将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建成的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市行政村。为切实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现制订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农家店”建设的基础上,2006年度以建设中心村“农家店”为工作重心,2007年度以建设非中心村“农家店”为重心,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新建和改造4500个左右的“农家店”。到2007年底,全市建成配送中心54个,“农家店”数量累计达到4929个,其中乡(镇)级“农家店”202个,村级“农家店”4727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络,彻底改善农村居民的购物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三、年度实施规划
(一)2006年度实施规划
2006年度,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将优先在各县(市)的中心村实施,在完成2006年度中心村“农家店”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条件具备且成熟的县(市)可建设非中心村的“农家店”。根据各县(市)中心村建设规划,并结合各县(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发展规划,2006年度全市拟在8个县(市)建设32个配送中心,“农家店”2256个(乡镇级“农家店”115个,村级“农家店”2141个),其中:在1019个中心村建设1361个“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45个,村级“农家店”1316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903个,农资“农家店”458个;在非中心村建设895个“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70个,村级“农家店”825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486个,农资“农家店”409个。
1.长垣县:配送中心2个、“农家店”462个(乡镇级“农家店”20个,村级“农家店”442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140个(乡镇级“农家店”6个,村级“农家店”134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25个,农资“农家店”15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322个(乡镇级“农家店”14个,村级“农家店”30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61个,农资“农家店”161个。
2.封丘县:配送中心1个、“农家店”200个(乡镇级“农家店”3个,村级“农家店”197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189个(乡镇级“农家店”2个,村级“农家店”187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89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11个(乡镇级“农家店”1个,村级“农家店”10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5个,农资“农家店”6个。
3.原阳县:配送中心1个、“农家店”296个(乡镇级“农家店”11个,村级“农家店”285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86个(村级“农家店”86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86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210个(乡镇级“农家店”11个,村级“农家店”199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50个,农资“农家店”60个。
4.卫辉市:配送中心2个、“农家店”350个(乡镇级“农家店”23个,村级“农家店”327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350个(乡镇级“农家店”23个,村级“农家店”327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74个,农资“农家店”176个。
5.延津县:配送中心1个、“农家店”248个(乡镇级“农家店”10个,村级“农家店”238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76个(村级“农家店”76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73个,农资“农家店”3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172个(乡镇级“农家店”10个,村级“农家店”162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92个,农资“农家店”80个。
6.新乡县:配送中心12个、“农家店”268个(乡镇级“农家店”10个,村级“农家店”258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266个(乡镇级“农家店”8个,村级“农家店”25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46个,农资“农家店”120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2个(乡镇级“农家店”2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个,农资“农家店”1个。
7.辉县市:配送中心7个、“农家店”272个(乡镇级“农家店”20个,村级“农家店”252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180个(乡镇级“农家店”6个,村级“农家店”174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73个,农资“农家店”107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92个(乡镇级“农家店”14个,村级“农家店”7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4个,农资“农家店”58个。
8.获嘉县:配送中心6个、“农家店”160个(乡镇级“农家店”18个,村级“农家店”142个),其中:中心村建设“农家店”74个(村级“农家店”74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7个,农资“农家店”37个;非中心村建设“农家店”86个(乡镇级“农家店”18个,村级“农家店”6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43个,农资“农家店”43个。
(二)2007年度规划
2007年,在完成2006年度中心村“农家店”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拟在全市各县(市)非中心村建成22个配送中心,“农家店”2294个,(乡镇级“农家店”74个,村级“农家店”2220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242个,农资“农家店”1052个。
1.长垣县:配送中心4个、“农家店”603个(乡镇级“农家店”16个,村级“农家店”587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43个,农资“农家店”260个;
2.封丘县:配送中心2个、“农家店”160个(乡镇级“农家店”12个,村级“农家店”14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00个,农资“农家店”60个;
3.原阳县:配送中心2个、“农家店”578个(乡镇级“农家店”18个,村级“农家店”560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48个,农资“农家店”230个;
4.卫辉市:配送中心14个、“农家店”120个(村级“农家店”120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60个,农资“农家店”60个;
5.延津县:“农家店”104个(乡镇级“农家店”13个,村级“农家店”91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54个,农资“农家店”50个;
6.新乡县:“农家店”97个(乡镇级“农家店”4个,村级“农家店”93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37个,农资“农家店”60个;
7.辉县市:“农家店”392个(乡镇级“农家店”9个,村级“农家店”383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81个,农资“农家店”211个;
8.获嘉县:“农家店”240个(乡镇级“农家店”2个,村级“农家店”238个),其中日用品“农家店”119个,农资“农家店”121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召集人的新乡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稳步推进。
为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现实和长远意义,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是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拉动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消费质量、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积极建立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着力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农家店”与原有零售店铺的关系,整合农村传统流通业态,合理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流通网络等资源,动员他们参与进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以降低投入,避免重复建设。此外,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引导“农家店”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在农产品的推销和产销代理等方面做出新的尝试。
(二)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对2006年和2007年新建和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化乡(镇)级“农家店”财政补贴800元,每个标准化村级“农家店”财政补贴1000元,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市)也要比照市里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组成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的“农家店”建设和改造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新政办〔2006〕35号)精神,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年终进行目标考核,表彰先进。
(四)完善措施规定,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惠民工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市内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建立现代流通网络,拓展农村市场。
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对承担工程项目的企业逐户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和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格,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农家店”的标识牌实行动态管理,对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的“农家店”将收回标识牌,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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