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08]121号
颁布日期:2008-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豫防办〔2008〕73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的原则。

(三)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

二、清理整顿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以及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办〔2004〕243号)、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收费〔2006〕147号)文件。

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元月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凤泉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防工程规划落实情况;

(二)新建的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及缴纳情况;

(四)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

(五)防护设备使用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规定;

(七)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八)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德江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法律政策指导,协调各级法院对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二)依法依纪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建设单位责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建设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

(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8年6月23日开始至2009年4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8年6月23日-7月20日)

首先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查纠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2005年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完全没有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单位。

(二)清理已经交纳部分费用、缓交和移送法院后缴纳部分费用的单位及其他单位。在澄清底数分类排队汇总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深入到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勘查进展情况,以保证摸底数据准确无误。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8年7月21日-9月20日)

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分别组织召集建设单位座谈会,讲法规、讲政策,明确缴费时限,同时做好费用的收缴和补缴工作。

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办〔2004〕243号)和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收费〔200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依据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阶段:组织清查(2008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清查组在各单位、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查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将依法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四阶段:依法执行(2008年10月21日-11月20日)

1.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能主动缴纳费用的单位,督促其缴费。

2.对拒不履行缴费的单位,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2008年11月21日-12月9日)

市人防办、各县(市)政府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即时将书面总结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并上报市政府。

第六阶段:上级查纠(2008年12月10日-2009年4月30日)

充分做好迎检准备、接受上级的查纠。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查标准

各县(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标准,认真清查,不得漏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搞好督查。对该查不查、该报不报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所有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对干扰执行清查公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新乡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印制发放宣传单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有关文件,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通过采用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保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德江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贾祥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丁庆春市监察局副局长

程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凯市建委副主任

田子超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杨苏文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刘松市人防办副主任

许为民市人防办副主任

秦东辉市人防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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