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0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双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现将《2007年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2007年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今年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一是将重点项目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一并分解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二是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在每月26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时将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大项目办。三是市政府大项目办在每月末将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分工负责的市政府领导。四是市政府目标办每半年对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的考评将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绩效考评之中。
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分工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全市重点项目整体推进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及时予以解决。
市相关领导对所分工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每月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和重点项目的开工、竣工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重大、突发性问题及时解决。在6月26日和12月26日,分别召开所分工重点项目的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会议。目标进度差距太大的,应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和沟通。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的行政首长分别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所辖属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每月对所辖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两次,随时向项目分工市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并在每月26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所辖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小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主要问题处理进展、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等。同时,还应对下月主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每月小结和下月主要工作部署应形成文字材料,同所分工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一并报至市政府大项目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归口部门的行政首长,还应在3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所辖属重点项目进行一次季度小结。季度小结中应对工作目标进度和时间进行对比分析。凡目标进度不与时间同步的,应找出相应的主、客观原因和下步工作对策;目标进度差距太大的,应主动向分工市领导进行汇报。各县(市)、区每年都必须谋划2个以上总投资超3亿元的重大项目,并跟踪推进。
市发改、工业、财政、建设、监察、公安、国土、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金融、电力、审计等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解决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大项目办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汇总、跟踪。市政府目标办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三、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归口部门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工作的通知》(新政大办〔2004〕1号)要求,于每月26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情况。各项目单位在向市政府大项目办报送报表时,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上报省政府大项目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单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报送当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单位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大项目办及有关部门。
四、重点项目的确定原则和筛选调整办法
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集中度,保证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原则为:一是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且符合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双控”标准的备案类工业项目;二是总投资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或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三是总投资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节能环保型循环经济项目;四是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五是市领导安排确定的总投资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其它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按照上述原则对本辖区或本部门的重点项目进行筛选或调整。
附件:1.2007年新开工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名单
2.2007年争取竣工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名单
3.2007年前期重点推进项目责任分工名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