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阿深高速公路信阳段建筑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阿深高速公路信阳段建筑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信政办〔2005〕81号

息县、光山县、新县人民政府,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为加强阿深高速公路信阳段建筑工程的税收管理工作,维护和理顺阿深公路施工的税收秩序,打击偷、抗税行为,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凡途经信阳市境内的阿深高速公路建筑工程应缴纳的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阿深高速公路的施工工程在我市境内的分包、转包工程个人所得税,交通运输业收入和租赁服务业收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以及建筑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等印花税,由各县地方税务局设专人负责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征收的税款,市与有关县按照核定基数、比例分成(5:5)、超收全留的原则办理。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设阿深高速公路项目的承包(包括分包、转包)及从事其它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前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帐号,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报验手续。

(二)纳税申报。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与之相关的其它纳税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报验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按期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有关纳税资料的,由各县主管地税机关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处两千以下罚款;对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法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款征收

(一)计税标准

1、分包、转包工程个人所得税以分包、转包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预征率1%,在取得分包、转包收入时预征。

2、交通运输收入营业税税率为3%,租赁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随征率为1%,按月征收;车船使用税货车年计税标准为每吨40元,按年征收。

3、建筑工程用砂、石资源税为每立方米1元。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万分之三;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以运费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万分之五,在书立合同时由合同双方分别缴纳。

(二)征收方式

1、申报缴纳。纳税单位和个人取得上述应税收入后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2、直接征收。由各县主管地税机关采取以票控税办法,直接征收。

3、代扣代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阿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独立核算并支付应税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可依法委托支付运输收入、租赁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领取《代扣代缴证书》,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期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原始凭据,也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切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收付款项都要开具和取得合法发票。负责我市境内阿深高速公路建设的承包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转包工程价款及营运费用时,必须索取建筑业发票、运输服务业发票。严禁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得以收据、商业发票、内部结算单代替指定的专业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税务机关要为举报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219167)。

对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主管地税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印制发票的,依据《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税务稽查

对我市境内阿深高速公路工程涉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登记、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发票使用情况,各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偷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依据《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阿深高速公路信阳段建筑工程税收管理的领导,有关县地方税务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采取双重管理、口径统一、集中征收、以票控税、重点稽查的管理模式。具体分工是:各县地税稽查局及阿深高速公路沿途的乡镇地税所共同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由各县稽查局负责;涉税咨询服务由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负责,咨询电话为各县征收管理科电话。征管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进展工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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