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信政办〔2008〕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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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信阳市县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大众使用的地名标志,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6〕10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以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为依据,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使全市地名管理不断趋于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魅力信阳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8年全面完成县城区、乡(镇)政府驻地街、巷牌设置和楼、门牌的安装任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启动建制村开展村名标志设置和住户门牌安装试点工作,力争2年内完成地名标志设置任务。通过上述工作,使我市城乡地名标志规格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化,楼、门牌编码科学化,地名标志管理制度化。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
在设标工作开始之前,有关部门要利用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理解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推进地名设标工作。
(二)普查登记
县、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街、巷的条数、长度,需设置街、巷牌和安装楼、门牌的数量,并绘制地名标志设置和门(户)牌、编码草图。按照《信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地名〔2007〕01号)要求,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后制定本县区地名标志设置实施细则。
(三)审核编码
1、县城区和乡镇政府驻地所有街、巷和楼、门都要设置地名标志,具体设置办法、标志的功能密度、楼门牌编码规划、范围、顺序等,在制定实施细则中应作出具体规定。对尚未命名或自行命名的大道(大街)、街(路)、巷等名称,应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城区地名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07〕110号)规定报批后,依据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和设置地名标志。
2、街、巷两侧门(户)牌编码应基本对应,可采取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和东双西单、南双北单连续编码,或由中心区向四周延伸整编,按序号编码,一户一号;亦可按量化(距离)编码,每2米为一个号。楼号单元号按自然顺序编码。建制村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编码(建制村+村民组名称+编号),一般以入口处编为首号,然后依次排序。
(四)标牌制作与安装
地名标牌的制作与安装必须严格按照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执行,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
1、制作。由县(区)设标责任部门公开招标或指定有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资质证书的厂家统一制作。
2、安装。街、巷牌安装在起止点和道路交叉口上,两侧对应安装。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街、巷牌安装高度为2.5米。沿街、巷的门(户)牌的高度应一致,安装在门(户)左侧墙柱上。农村户牌安装在住户门左侧上角。要整齐划一,美观牢固。在地名标志设置安装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地名设标工作顺利推进。
3、发证。对已安装楼、门牌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门牌证》,作为户籍登记、工商注册、房产登记、邮件投递等详细地址的证明。
(五)检查验收、资料归档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县、乡要组织自查验收,相关资料归档。在此基础上,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对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经费来源
根据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所需费用,当地人民政府具体根据情况,可由财政拨款,也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或工程预算费列支等方式筹措”的规定筹措经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纳入“六城联创”检查内容,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按时完成地名设标任务。
(二)部门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积极争取财政、公安、公用事业管理、物价、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本着谁设置谁维护管理的原则,对需要新增或损坏的地名标志,要及时增设和补充。对蓄意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以保持地名标志的完整性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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