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信政文〔2006〕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精神,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争做中原崛起后起之秀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信阳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6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5万名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20万人次,使我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市重点建好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支持该校进入全省10所、全国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好信阳高级技工学校,使其尽快成为高级技工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建好5-7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要建一所功能齐全的县级职教中心或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或改建1-2所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新设立的四个开发区每区要新建一所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省确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县要建立1所技工学校。支持县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市重点扶持建设10个县级职教中心或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五)到201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8%以上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高等职业学校35%以上的青年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六)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级广播电视学校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七)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扶贫、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一管理使用资金,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认真完成各部门承担的培训任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要为农民工搞好就业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教育、劳动保障、人事、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九)进一步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一)创新教育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实行“升学就业”、“订单教学”、“模块教学”、“两后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和“2+X”等多种教学模式并举。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十二)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鼓励城市职业院校对农村的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三)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示范基地建设,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网络

(十四)各县区根据职教普教比例大体相当的发展要求,制定职业教育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建设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县、乡、村的培训网络。各县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继续争创省部级以上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扩容建设计划,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通过扩建、改建、新建、迁建、合并等措施,重点支持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向乡村偏远地区延伸的原则,对现有条件差的或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给予更多的扶持。

(十五)每个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和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建立一所乡镇职教中心。每个社区都要建立开展职业教育的机构。村级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学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和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技能型紧缺专业和我市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每年重点建设3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市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实施“3523”专项建设奖励计划。“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拿出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扶优扶强、以奖代补、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每年对3所达到省高级示范性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所达到市级示范性骨干职业高中,20所达到市级标准的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乡镇培训中心及县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3个新创建的实验室训练基地给予奖励。同时,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对承担成人继续教育并出色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各县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奖励。

六、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八)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做大、做强职业教育集团,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打造职业教育知名品牌。

(十九)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拉开分配档次,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对待,统筹安排,保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的土地需要。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改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拆除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的办学场所时,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要解决新的办学用地并给予合理补偿。民办职业院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院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对办学规模较大、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职业学校,应当给予奖励或资助。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到民办职业院校任教。民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七、依托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一)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二)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政府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八、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制定完善就业准入政策。

(二十五)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术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及有认定资质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从财政拿出3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经费。县区财政都要设立并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认真落实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院校办学经费。

(二十七)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继续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要把财政扶贫资金的10%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十八)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要制定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启动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培养100名骨干教师,10名名校长。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二十九)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六厅办《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5〕450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成人教育教师编制,每个乡镇成人学校都要有专职教师,按乡镇总人口每万人1名专职教师的比例配备。学校领导职数的配置参照普通初中的标准执行,领导干部的使用与管理与普通初中相同。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县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发展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三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三十二)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级政府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十三)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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