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许政办[2008]16号
颁布日期:2008-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通知

许政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农村电网经过三期建设改造,全市城乡生活用电全部实现了同网同价。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农业电力排灌工程进行建设改造。为确保该项工程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1月底前做好“井井通电”工程的规划设计;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施工,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井井通电”工程建设。

二、具体工作

(一)资金来源

1.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2.各县供电公司自筹资金;3.县、乡政府组织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4.当地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

(二)投资比例

1.河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公司投资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投资范围包括:(1)10千伏主干线;(2)配电台区及附属设备;(3)计费和保安设备。

2.县、乡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和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自筹资金比例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投资范围包括:(1)修建配电房(含占地);(2)低压400伏地埋电缆;(3)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4)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

(三)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设施保护管理

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村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确保排灌设备安全、完好。

(五)设施维护范围

1.供电部门维护范围:(1)10千伏主干线;(2)配电房内所有设备。

2.村委会维护范围:(1)400伏地埋电缆;(2)配电房;(3)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4)井台、井盖。

(六)维护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及资产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照维护范围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筹措资金,抓好落实,确保全市“井井通电”工程顺利推进。

(二)抓好宣传引导。农业电力排灌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乡(镇)要确保整合支农资金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并组织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许昌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许昌市农业电力排灌工程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献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登喜(副市长)

熊广田(副市长)

成员:赵经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俊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国全(市发改委主任)

魏书成(市农业局局长)

孙怀亮(市农开办主任)

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

张明山(市国土局局长)

张广田(市水利局局长)

刘全钦(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军(许昌供电公司经理)

张和惠(禹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师小宏(长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韩培鑫(许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朝晖(襄城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崔纪安(鄢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为民(魏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迪(东城区管委会副县级干部)

李海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赵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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