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3〕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许昌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许昌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食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大对违法食品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央、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决定2003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通过今年为期五个月的“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要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投资者营造科学规范的投资环境,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食品放心工程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从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以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和擅自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添加剂,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彻底排查各类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具体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
(一)整治目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脏、乱、差现象基本得到治理。
(二)时间安排:7月30日—10月30日,10月30日前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本阶段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总结报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三)整治重点:大型集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农村集贸市场。
1、继续搞好腐竹生产添加吊白块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预定方案抓好落实,全面进行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2、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3、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假冒食品;
4、查处学校、单位集体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和购销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制售泔水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
6、取缔街头无证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商贩。
(四)具体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凡是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步: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整治目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的守法意识增强、自律和诚信意识逐步提高,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杜绝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和“三无”食品。
(二)时间安排:8月2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本阶段推行“食品放心工程”总结报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三)整治重点:
1、重点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查处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食品经营行为。
2、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和生产经营的“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地址)。
3、查处不合格食品和标签、说明书等虚假夸大食品功能的食品。
4、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或不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等违法经营行为。
5、查处散装食品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
(四)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普查,并实施抽检。严格检查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查其产品配方、生产原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工艺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是否擅自添加非食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假冒或虚假宣传行为。散装食品、盒饭的生产、运输和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特定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所有产品进行登记并进行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面粉、调味品、水发制品、糕点、蜜饯、香肠及含乳制品、冷饮、矿泉水、纯净水、月饼、火锅的监测检验,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查是否加有罂粟壳)。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关键点,要严格监管,保障原材料采购、生产和加工过程以及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重点监管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单位和品种,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对食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所有食品进行登记备案;监督检查所经营的食品是否持有检验合格证明或抽验合格报告、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获卫生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制度。
(一)预期目标:扶优打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严格产品质量控制,促进诚信企业产品和名牌优质产品占领市场,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放心。
探索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打劣与扶优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促进诚信企业产品和名牌优质产品占领市场。
(二)时间安排:9月20日—12月10日。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推行“食品放心工程”总结报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三)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与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普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档案。凡有违法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处的,记录在食品生产经营不良企业名单中,并向社会公布。凡从事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或1年内出现2次同样违法行为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卫生、经贸、工商、质监、教育、公安、农业、药监、粮食、畜牧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级卫生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牵头工作。并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要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切实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领域食品打假工作。
(五)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食品市场改进经营方式,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做好畜禽屠宰管理等工作。
(六)农业部门负责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重点整治果、蔬、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加强对蔬菜、水果、饲养的水产品上市前的检测与管理,加强对滥用瘦肉精违法行为的整治,配合公安等部门坚决取缔毒鼠强、氯乙酰胺、氟乙酸钠等剧毒鼠药的生产销售。
(七)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饲养场所产奶源的检测与管理,做好禽畜屠宰检疫、生肉市场的整顿等工作。
(八)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核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严肃处理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药监部门负责查处食品假冒药品和协助做好查禁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物的食品等工作。
(十)粮食部门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铁路部门负责粮油等食品运输的卫生监督管理,查证验货,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要严把铁路食品的准入关,做好铁路餐饮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集体供餐、课间加餐食品等学校准入、食堂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教育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制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要从经费、人员、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名义限制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凡监管不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渎职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密切协作配合,切实解决以罚代刑、敷衍处理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开展联合行动,保持食品打假高压态势。10月20日,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县两级卫生执法人员混合编队,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两证”持证情况、“钉子户”。12月1日—10日,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在市直开展食品市场联合大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在同一时间,开展联合行动。通过联合行动形成大的工作声势,震慑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同时通过联合行动并检查检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整体情况。
(四)加强信息沟通。“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成员单位多,各成员单位在实施工作中,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络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宣传报道,调动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积极性,取得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加大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的好典型,加大公示力度和对制假售假企业和个人的的曝光力度,扶优打劣,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注重实效,边整边改。各地各单位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活动中,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予以整顿和规范,充分体现打、治结合、建立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长效机制的目的。同时,完善有关制度,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制。
(七)加强工作督查。市政府根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需要,适时派出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八)搞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按照“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每一步工作进行完毕后报送阶段总结外,在年底前要全面地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整顿办和市卫生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