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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助河南省测绘工程院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政办〔2006〕3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助河南省测绘工程院做好基础测绘工作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满足“数字许昌”建设需要,推进我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2006年4月至7月,将由河南省测绘工程院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开展城市基础控制测量,并布设一系列的城市测量标志。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与支持基础测绘工作。对测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积极主动协助解决。
二、测绘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一些地方和场所进行测绘及设置测绘标志时,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提供方便,不得妨碍和阻拦。测绘作业期间,允许测绘车辆在市内道路随时停靠作业。
三、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群众自觉保护测绘标志的意识,支持测绘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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