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4~2005年宜昌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4~2005年宜昌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圆满完成2004~2005年全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任务,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所签订责任书的各项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安排我市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917万元,由省统一采购村村通设备器材分别下发到县市区。设备器材的验收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标准,严守规程,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到货验收登记表》,明确提出验收意见,分别报送省、市“村村通”办公室(宜昌市“村村通”办公室设在宜昌市广播电视局,联系电话:6737207)。

二、全市要在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902个5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的覆盖和81个返盲行政村的恢复任务,建设标准为中央电视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湖北电视第一套及中央第一套、湖北第一套广播节目(即“4+2”建设标准)。宜昌市5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和返盲行政村任务分布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鄂政办发〔2005〕116号文的要求落实上述建设任务所需配套资金,并从2006年起将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所属县市区财政预算。

四、各县市区要确保下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设备用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中,不得挪用。

五、各县市区要在工程竣工15天内提交“村村通”工程竣工报告,报送市“村村通”办公室。市“村村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和省广电局。

六、各县市区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村村通”工程管理、技术维护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工程管理、技术维护体系、长效机制和经验总结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村村通”办公室。

七、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焦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朝银、市广电局局长吴玲、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美仁任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文光清、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罗志勇为成员。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文光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5年12月22日前报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6737207)。

附件:宜昌市5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和返盲行政村分布表(表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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