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74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岁末年头,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确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狠抓落实。要重点加强对煤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要在最薄弱、最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行业和领域下重手、出重拳,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整治的同时,必须统筹兼顾,重视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顾此失彼。
三、狠抓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要求,制定责任制和工作措施,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走过场行为;制定的工作措施要分析全面,重点突出,操作可行,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如因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通知精神情况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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