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确定的整顿原则、整顿范围和整顿重点,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依法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宜昌三峡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塑造“金色三峡、银色大坝、绿色宜昌”的城市旅游形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秩序,实现三峡地区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市三峡地区旅游水运市场状况,市政府决定整顿和规范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快旅游业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集中开展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

基本目标:通过开展整顿工作,规范游船公司、旅行社、港口码头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宜昌三峡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运价合理统一,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三峡旅游客运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治,促进长江三峡无障碍旅游区的建立。

二、整顿的原则、范围和重点

(一)整顿原则: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依法治理、行业自律;集中整顿、长效管理。

(二)整顿范围:宜昌三峡旅游区域,重点是宜昌城区、“两坝一峡”及茅坪港、太平溪港等区域的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

(三)整顿重点:打击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宜昌三峡旅游客船、港口码头和旅行社的经营活动。

三、整顿和规范经营行为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船舶,加强三峡旅游水路客运从业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客运管理标准,结合我市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实际,制定《宜昌市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管理办法》。对申请在我市从事三峡旅游客运的船舶,按照专线旅游船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对其航线和停靠点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不符合标准及违法违规游船,依法予以处理。旅游客运船舶实行“定船、定点、定线”管理,使游船总量与客源市场基本平衡,维护各经营者的长远利益。

(二)规范客运港站经营行为,实行普客运输和旅游客运市场分区运行。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的港口码头要按照宜昌市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管理办法,设立旅游专用售票厅、专用候船区、专用通道、专用泊位,并制定相应的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实行旅游客运服务和普通客运服务分区运行。对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的港站进行清理,按照涉外旅游客运港站和国内旅游客运港站进行重新布局定点。

(三)规范三峡旅游客运票务管理,统一票务。对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的票务市场实行统一票价、统一票样、统一微机售票、统一管理。各港口售票处和游船公司在市内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宾馆饭店等地设立的售票点,要科学规划,严格实行微机联网售票。各港口、售票点必须按规定售票。若游客退票,应按有关规定到售票窗口办理。售票款实行统一解交、统一结算。各港口、售票点必须公示游船的船名、类别、等级、船况、票价、航线、到发航时间、上下船码头、停靠景点及停泊时间,彻底清除欺诈游客的各类虚假宣传广告,保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加强运力调控,鼓励和引导联合经营。取缔未经允许、违法违规从事三峡旅游水路客运票务服务的“旅游客运联合体”。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鼓励和引导经核准从事我市三峡旅游客运的船舶公司等,成立三峡旅游客运联合经营体等行业自律组织,将其旅游客船的客票销售、船舶计划和调度、经营结算分配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委托给该联合经营体负责。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根据市场确定运力,科学编制和实施循环发班计划;健全市场价格形成和共同遵守的机制;对旅游客船实行“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运营模式。

(五)实行旅行社和旅游客船对口运输。引导和督促经营三峡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接待三峡游客时,须经核准的三峡旅游专线客船运输接待。

(六)加强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市场监管。由市交通局、港航局、旅游局、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市场稽查专班,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售票、对口运输、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和破坏三峡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四、整顿的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顿工作从2006年9月底开始,至2007年1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时间从2006年9月底至2006年10月中旬。通过宣传发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各游船公司、旅行社和港口码头等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

第二阶段:综合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时间从2006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实行联合行动,集中整顿,重点查处,综合治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成效。时间从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元月底。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类旅游服务企业做到守法经营,规范有序,诚实守信,共同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家法任组长,副市长杨智、市政府副秘书长习斌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旅游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城管局、卫生局、地税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宜昌长航公安局、秭归县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港务集团、三峡机场、火车站、宜昌交运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综合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港航管理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习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和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顿的日常工作。从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旅游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整顿工作专班,负责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整顿方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旅游港口和码头的规划定点工作,实现旅游客运和普通客运分设;制定《宜昌市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旅游船舶资质,对参与经营的旅游客船实行“三定”管理;指导三峡旅游水路客运企业按市场需求组成联合经营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旅游客船实行“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运营模式;监督联合经营体、客运港站、旅游客船等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配合。

市旅游局:负责对经营三峡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及其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和旅游广告宣传进行规范;引导和督促旅行社与三峡旅游专线客船的对口接待行为;监督旅行社、导游提供规范服务;查处“黑社”、“黑导”和恶意欺诈游客的行为。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配合。

市公安局、宜昌长航公安局:负责制定整顿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治安秩序的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整顿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秩序的意见,对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中欺诈性宣传、恶意竞争、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管理。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港航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地方海事局:负责辖区水域内旅游客船经营企业及旅游客船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旅游客船的进出港签证管理。

市物价局:切实加强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的价格管理,核定主要线路和景点的成本价格,严厉打击低价承运和乱收费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市工商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港航管理局配合。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及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广告标牌以及沿江垃圾清理。

市卫生局:负责旅游客船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市地税局:负责三峡旅游运输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票运输、偷漏税等非法经营行为。市工商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秭归县人民政府和夷陵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经营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的港口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整顿和管理,积极配合全市整顿工作。

宜昌港务集团、三峡机场、火车站、交运集团等单位:按照职责规范三峡旅游客运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管理,积极配合全市整顿工作。

(三)社会参与,加强监督。各经营三峡旅游水路客运服务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宜昌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扰乱我市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曝光。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依法管理,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把三峡旅游水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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