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6〕52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52号
印发潮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地名办(设在市民政局)联系。
二○○六年七月五日
潮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粤民区[2005]65号)要求,为加强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地名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活力潮州、文化潮州、生态潮州、法治潮州”的发展战略要求,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工作方式,提高地名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潮州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从2006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的“潮州市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网络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深入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的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地名管理工作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
(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各县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统一规划,以确保服务工程的整体效益,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期组织实施。
(三)明确重点、率先突破。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技术含量高的特点,要立足地名工作现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找到切入点,从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问题入手。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加强地名管理。一是及时做好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在《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适时修订和完善我市地名管理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三是要依据国家和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四是加强地名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确保地名标志完好美观。
(二)设置地名标志。在完成潮州市区地名设标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各县城区及镇政府驻地镇区和海岛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1、2006年启动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做好市区和县城区地名标志的调查摸底工作,落实地名设标经费,确保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区未设置地名标志的道路和县城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启动各镇镇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3、2008年在全面完成县城地名设标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镇镇区和海岛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三)编制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是对城市今后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包括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区域的地名命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地、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名称。根据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6年至2008年完成我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粤民区[2005]34号)要求,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加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区与老区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地名规划。要按照深入调查城市人文历史,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评审,报同级政府审批等程序进行。要成立地名规划评审小组,搞好地名规划评审工作。地名规划成果包括地名规划方案文本、城市地名规划地图、本级人民政府对地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三个部分组成。2006年要出台潮州市区和县城区地名规划方案。2007年做好市区和县城区地名规划地图工作。2008年要完成潮州市区和县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设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在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地名公共服务网页—潮州地名,为社会提供地名法规、地名公告、地名查询、电子地名图等项服务。利用电信信息平台、网络媒介开设电话问路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2006年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工作;做好潮州电子地名图的开发工作。2007年做好地名调查资料更新工作;完成市区地名图的编制工作。2008年开通问路电话,并在市区主要景点、交通、车站、码头、主要商场、主要公共场所设潮州电子地名图触摸屏,或悬挂潮州市区地名图,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得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落实人员
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由市地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1、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地名规划方案,负责地名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料和地名公共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规划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做好城市规划中涉及尚未命名的道路、住宅小区、建筑物、城市规划地块的拟定名称工作。
3、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及城市规划中改变土地用途和对使用土地涉及地名规划地块的名称要与城市地名规划同步,为地名规划提供资料和地形图。
4、财政部门要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经费进行审核,办理下拨经费工作。
5、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标准地名名称的使用工作,在被列入地名规划的路段都必须使用城市地名规划名称。要及时向同级地名主管部门报送境内道路地名名称资料。
6、市信息中心和电信部门、移动通讯部门要利用本部门的信息传输技术平台,组织技术人员,开办手机、电话问路、短信查询地名等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内容。
除上述各单位外,地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都必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工作,特别要正确使用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所需经费较多,需要地方财政投入,才能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进行。
1、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及市场运作相结合,地方财政对地名标牌经费需政府投入部份纳入预算安排。编制地名图、电话问路、短信查询和电子触摸屏及地名网站等地名公共服务项目都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由企业、社会全资投入或部分投入等方式进行。
2、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管理工作经费可尝试有偿地名。在城市地名规划范围内的桥梁、市政立交桥、大型公共场所等涉及市政府投入的公用公共建筑物(除街道名称外)的名称可采用向社会拍卖形式,进行有偿命名,但其名称必须先报经地名办公室审查合格。地名有偿使用拍卖所得款项在支付拍卖手续费后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获得地名有偿使用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地名办公室办理地名命名或更名手续;签订地名有偿使用协议书。
(四)加强地名工作队伍建设。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上我市地名工作机构薄弱,地名专业人员不足,要实现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具体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显得非常重要。我市将根据工作需要抓好相应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参观考察,提高队伍素质,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地名管理联络人员,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的地名工作队伍,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落实。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