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清府办[2006]15号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沼气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村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生产、生活、环境、卫生保健、精神文明等领域,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发展农村沼气,有利于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程;有利于改善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富民工程;可以通过农村改厨、改燃、改厕、改圈、改水、改路等环境改造工程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是改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的清洁工程;是新世纪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一条希望之路。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发展农村沼气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实施“三化一园”战略,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良性循环,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发展农村沼气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农民为主、自建自用”的基本原则。政府通过创建示范户示范村典型,制定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措施和优惠政策,激发农村广大农户开发利用农村沼气的积极性;以农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辅,充分发挥农户的主动性;鼓励农户自建自用自管,增强农户对沼气池设施养护的自觉性,促进我市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10年我市发展农村沼气的用户总数达28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要求石灰岩地区和清新、连山、连南、阳山等贫困县的农村沼气覆盖率达到50%左右,其余地区的农村沼气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促使全市20%以上的自然村达到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示范村标准,农村的村容村貌有明显的改观,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准备阶段。2006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启动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到2006年底,全市建设沼气池农户达到2.56万户,其中新增用户1万户(详见附件1)。

(二)实施阶段。从2007年起至2010年,全市每年新增沼气池6.5万个左右,其中石灰岩地区和英德、连州、连山适宜地区的农村沼气覆盖率达到50%左右,其它地区农村沼气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沼气池建设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GB4750-4752-84系列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每个沼气池的容积为8立方米以上;将沼气建设与生活污水、人畜粪便处理设施建设一并列入村镇建设规划,实施人的居住与畜禽的圈(栏)相隔离,进行“一池三改”(即建沼气池和改圈、改厕、改厨),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在住宅区以外的地点规划集中建设畜禽养殖与建沼气池专区;以沼气池为纽带建设“猪—沼—果(菜、稻、烟、鱼、食用菌)”等各种模式的生态农业示范场;保证有充分的能源满足农户的生活需要。

五、措施到位

(一)加强领导到位。各级要把发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抓县,县抓镇,镇抓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市、区)两级均要成立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县(市、区)长为正、副组长,农业、财政、科技信息、科协、环保、建设、城乡规划、国土、林业、发展和改革、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公室,由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资金到位。一是各级要切实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展沼气专项资金;落实沼气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从200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沼气宣传、推广、培训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资金作为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经费。二是农户要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筹集沼气建设资金。三是发挥银行信贷部门的作用。积极争取农村信用联社支持,以小额贷款形式为农户提供资金服务。四是积极发动和鼓励民营企业家、社会热心入士捐资,帮助农户筹集沼气池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在推广示范阶段,对新建沼气池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新建一个8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给予资金补贴7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300元、县财政补贴300元、镇财政补贴100元。农户建池补贴资金列入市、县、镇财政预算。

(三)宣传到位。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沼气开发利用的意义,举办技术培训班、印发《沼气使用手册》等,使广大农户了解沼气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沼气应用技术的认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标语横幅及大小会议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从而使群众积极投身参与到沼气建设利用,迅速掀起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高潮。

(四)培训技术人员,狠抓质量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把建设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建设高标准的工程,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抓好专业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加快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步伐,实行施工就业准入制度,规范工程质量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质量。

(五)检查验收到位。农村沼气建设要按照国家颁发的GB4750-4752—84系列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从安全、效能、工程质量、养猪配套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建立严格的质量技术检查验收制度,对新建沼气池户实行建档跟踪制度,建档记录包括姓名、地址、建池时间、规模、电话、施工队等内容。每年12月份由市、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对每一座新建沼气池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名盖章,验收资料存入市、县沼气池建设档案。验收合格者方能给予补贴。

(六)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进度。为确保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进度,各级要加强工程项目的跟踪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年中、年末组织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建成一批成功一批。同时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对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任务指标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指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清远市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计划任务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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