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粤府[199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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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广东省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

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

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的精神,择优扶持50家工业

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宗旨

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其宗旨

在于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

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

成果转化中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

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

的发展。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从1991年开始实施省级工程中心组建计划。通过几

年的努力,截止1998年底,全省共组建省级以上工程中心81家。按照广东

省"九五"计划安排,到2000年要组建省级以上工程中心100家。这是我

省科技工作的一项长期性任务。

工程中心建设,对促进我省工业、农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

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发展。

为了重点扶持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企业的发展,增强重点

大企业、企业集团的研究开发能力,省委、省政府决定,择优扶持50家重点发

展的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重

点工程中心),并以此为依托聚集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抢占同行业技术制高

点,成为我省工业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这是当前我们组建工程中心工作的重点

任务。

二、目标和原则

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

--通过工程中心建设,强化企业的工程化研究开发,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和占有率,在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通过省财政近1亿元的资金投入,带动相关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基本建设

投入25亿元以上,每年对研究开发经费投入15亿元以上。

--通过工程中心建设,造就和聚集一支5000人左右的高素质的研究开

发队伍,成为我省工程化研究开发的骨干,使我省企业的研究开发居国内同行业

前列,培养一批学科、技术带头人。

--每年研究开发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有较高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有商品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100项以上;每年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

术并消化吸收创新50项以上;每年申请专利100项以上。为产业发展不断提

供高水平的技术资源。

--每年提供一批科技成果向同行业、或其他行业辐射、渗透,带动行业和

产业的发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每年新增产值100亿元以上,新增

利税20亿元以上。

--有效的运行机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与国内国际建立比较稳定的科技合

作关系。

为实现以上目标,工程中心的组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长期工作与重点任务相结合。把依托企业组建工程中心的工作与择优

扶持大企业办好工程中心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择优扶持要以前期的组建工作为

基础;在择优扶持大企业办好工程中心的同时,要继续支持一些有条件的大中型

企业组建省级工程中心。

(二)产学研相结合。要以大企业为主体,依托企业组建或择优扶持重点工

程中心。同时,要联合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

力量在工程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企业目标与行业目标、社会目标相结合。工程中心必须实行开放性管

理,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需求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行业、

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需求,开展必要的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并且

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科技服务。

(四)政策扶持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工程中心的组建、乃至研究开发项目的

确定,必须以市场导向为主,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但决不

能有过多干预,更不能包办代替。

三、组建程序

择优扶持50家工业大企业、企业集团办好重点工程中心,已组建的工程中

心通过考核审批后纳入;新组建工程中心经论证批准后纳入。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省确定的支柱产业、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

2.属于省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团)或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主导产业和拳

头产品,并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上年度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资产利润率不低于

8%,年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3.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保

证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前2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

入的1.5%以上。

4.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场地和基本仪器设备。

5.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技术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有明确的

研究开发任务。

6.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人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和

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5%,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不低于20%。

7.建立了有效的运作机制,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申请、立项和审批

1.已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需提交《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进行考评审查,提出批复意

见。

2.新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中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管理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企业填写《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

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出具意见,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2)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3)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重点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

究,提交《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

计委和经委。

(4)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5)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

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重点工程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6)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重点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

签订《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

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四、运行管理

(一)内部运行管理

1.重点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现代企业和工程项

目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

2.重点工程中心的建设,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

件。依托单位是重点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

财、物保障条件,为重点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重点工程中心组建

计划的实施。

3.重点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

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重点工程中心实行财政部制定的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4.重点工程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

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5.重点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采取"单位自筹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

法管理。

6.重点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筹集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

括:企业技术开发费、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

险准备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收入、其它资金。

(二)外部管理

1.重点工程中心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市科委、计委、经委及主

管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

2.重点工程中心应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3.实行动态管理。省科委、计委、经委每两年一次会同主管部门和专家,

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对工程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奖励;考评不合格的,责成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销其重点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

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4.重点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五、扶持政策

(一)重点工程中心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的独立科研机构各项优惠政策。

(二)重点工程中心建设初期,省财政视情给予一次性科技专项经费投入。

(三)重点工程中心的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优先列入省科委、计委、经委及其

他部门的有关计划。

(四)企业对重点工程中心投入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用于技术开发的

关键设备和研究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其中,研究开发投入年增幅超

过10%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五)重点工程中心进口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经省科委审核后,报请海关

批准,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重点工程中心人员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出入境,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

给予优先办理。

六、实施进度

计划分两年完成组建工作,1999年完成30个,2000年完成20个。

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组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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