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府办〔2004〕24号

印发河源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河源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协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分级负责。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见分布示意图)我市地处山区,地质构造较复杂,地质环境较脆弱,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主要分布于花岗岩的风化层和石灰岩分布区,且多与人为工程(如筑路、建房、采矿等)诱发因素有关。

(一)京九铁路和平–龙川段滑坡、崩塌分布区(D–1)该区分布有和平县城东山岭滑坡群(该治理工程即将竣工)、县城对塔滑坡、阳明镇内新街滑坡和东水镇桃坑村滑坡。

(二)龙川麻布岗--黎咀滑坡分布区(D–2)主要分布有麻布岗镇府背后滑坡、黎咀镇府背后滑坡和田心镇塔丰村滑坡。

(三)广梅汕铁路龙川–东源段滑坡、采空区地面塌陷分布区(D–3)主要分布有龙川县铁场镇横江村滑坡、谷前镇黄花村滑坡、东源县仙塘镇到吉萤石矿和源城区城南镇胜利萤石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四)东源县叶潭--黄村滑坡分布区(D–4)主要分布有叶潭镇车田村滑坡、叶潭镇李屋滑坡、黄村镇鹿坑村滑坡。

(五)东源锡场–连平油溪滑坡、泥石流分布区(D–5)主要分布有东源县锡场镇林禾河背滑坡、锡场禾石坑滑坡、锡场上水坑泥石流、连平县的大顶铁矿尾矿库排土场泥石流和滑坡、泥竹塘尾矿库泥石流。

(六)河(源)–紫(金)公路的黄塘一县城滑坡分布区(D–6)主要分布有黄塘镇绵口村黄屋障大型复活古滑坡、紫金县城第三中学滑坡。

(七)紫金县九树–龙窝–南岭滑坡、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分面布区(D–7)主要分布有九树镇柳布村滑坡、龙窝镇三中滑坡(包括镇自来水厂)、南岭镇东溪村滑坡,苏区–龙窝高岭土矿滑坡和地面塌陷。

(八)连平县忠信–县城–陂头岩溶地面塌陷分布区(X–1)该区主要是石灰岩分布区,地下水丰富,易造成地面塌陷。2000年三角镇新民村发生地陷;2002年5月油溪镇茶新村、元善镇江面村地陷;2003年底内莞镇莞中村地陷。

(九)东源县船塘–漳溪–上莞岩溶地面塌陷分布区(X–2)该区为石灰岩分布区,溶洞、地下河发育。船塘历史上曾发生过地裂缝、地陷,2002年9月骆湖镇杨坑村发生过地陷。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本方案所谓的重要地质灾害是指灾害规模虽为小一型但危害程度达大型的滑坡,灾害规模达中型或危害程度达大型的滑坡、崩塌、地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我市目前有15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如遇暴雨、地震或人为工程等诱发因素,很可能发生重大灾难,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防御方案

(一)汛期前检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做好汛期前检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汛期前要组织力量,根据现有资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核实具体灾害点(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本县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地质灾害重点区段和隐患点,逐点提出防范措施。要特别注意已发生灾害后残余土石方再次形成灾害。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发生了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不管级别、规模大小,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及时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灾情。发生小型的地质灾害,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并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发生中型的,请求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员协助调查和处理;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的,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请求派员协助调查和处理。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主要分布区由所在县区、乡镇、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相关村委会要经常对有傍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预兆,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区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次,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加密巡检,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不具备条件治理的,也要落实治理规划,并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遏制或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知并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暂分三级。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情况者;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者有其他明显征兆者。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预报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重要险情随时通报。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危害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预警暂定四级。特级预警: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一级预警: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二级预警:由县区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一般性预警:由乡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一般性预警点、二级预警点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人员调查;一级和特级预警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出人员调查,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2.预警点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器材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要制定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财产转移方案。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好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范围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重点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查明情况,并迅速报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灾害等级要求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

2.灾害发生地的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民政、公安、卫生、通信、电力等各职能部门按各自的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工作。

3.做好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提供灾害治理措施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5日之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行政首长对所辖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有关部门一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做好防治工作需要全民参与。要扩大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办学习班等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基础知识培训要一直培训到村委会一级,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三)加强监测,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和群测群防网络。分布在城镇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在地质工程技术员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工作,完善监测台帐,为预测预报提供准确依据。在广大农村地区,要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落实专(兼)职监测人员,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所在地的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受威胁的群众知道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及撤离路线,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四)坚持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把好地质灾害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给予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切实保证防治经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的财政预算。符合中央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立项;各级政府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与防汛、水利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纳入各级防汛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计划;与交通、城建、矿山等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纳入相应部门的建设基金计划。附件:1.河源市地质灾害分布示意图2.河源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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