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府办〔2008〕68号
颁布日期:2008-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河源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十项惠民工程”之一。为实施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8〕3号)和《河源市实施十项惠民工程总体方案》(河委发〔2008〕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根本,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启动、分县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方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至2011年,要形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初等、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4.4万人,比2006年增加7.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4.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3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

三、实施步骤

(一)2007年至2008年,通过扩建与新建高中阶段学校,新增学位3万个,使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8%,力争达到70%,普高与职高比例达到6.5∶3.5。重点抓好河源工业技术学校、东源县东江中学的筹建,以及河源市技工学校、河源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河源市广播电视大学、和平中学、连平中学、紫金四中等学校的扩建工作。

(二)2009年至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每年增长5%,至2011年达到85%,普高与职高比例达到6∶4。重点抓好河源工业技术学校、东源县东江中学建设和扩大招生工作,以及全市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扩建扩招工作。

各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用地规划、资金筹集方案、师资配套计划等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

四、资金投入和筹措

(一)资金投入。今后4年,新增7.2万个学位要投入建设资金19.27亿元,新增教师工资及福利经费要投入9亿元,总投入约28.27亿元。其中,通过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增加学位13500个,按每个学位投入3万元计,需投入4.05亿元;通过扩建普通高中学校增加学位28500个,按每个学位投入1.8万元计算,需投入5.13亿元;通过新建中职学校增加学位13000个,按每个学位投入4.1万元计算,需投入5.33亿元;通过扩建中职学校增加学位17000个,按每个学位投入2.8万元计算,需投入4.76亿元。

在上述基础建设投入19.27亿元中,各县区财政负责筹措11.1亿元,市财政负责筹措8.17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负担6.49亿元,社会化资金1.68亿元)。根据市区人口发展趋势与全市中职教育发展布局要求,2007年-2011年,市属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通过新建和扩建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学位20000个(其中中职17000个,普通高中3000个)。其中,市属普通高中通过扩建增加高中阶段优质学位3000个,需投入建设资金5400万元;市属中职学校通过扩建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学位7000个,需投入建设资金1.96亿元;通过新建1所中职学校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学位10000个,需投入建设资金3.99亿元。

(二)资金筹措。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由市政府负责,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由县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对各县区新增学位给予适当的支持。市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金共6.49亿元,筹措途径如下:

1.省补助资金。省政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款补助资金约2亿元(含技工学校)。

2.城市教育费附加。市直每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划出600万元,连续5年,合计3000万元。

3.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5年,合计5000万元。

4.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5000万元新建河源工业技术学校。

5.政府土地收益资金。5年内从政府土地收益资金中划出2.19亿元用于市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打造后发河源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要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河委发〔2008〕3号文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预算管理,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杜绝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市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每个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须报市政府批准。

(四)严格责任考核。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严格按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7〕9号)要求,将各县区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等列入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评价县区主要领导政绩直接挂钩。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尊师重教、捐资助学的好人好事,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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