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府办〔2008〕66号
颁布日期:2008-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府办〔2008〕66号

印发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河源市生态环保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切实加强我市生态建设,抓好治污减排工作,建设绿色河源、生态河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建设,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实施环保规划,推进治污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工程

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5年内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力争全市在2015年之前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市。同时,完成市县级生态公益林60万亩、水源林造林和林分改造27.5万亩的任务。

(二)环保工程

加快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市区七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市东江两岸万人以上街镇6座垃圾卫生填埋场等项目建设,确保我市治污减排各项目标依期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生态工程

1.生态县建设:源城区、东源县已分别于2004、2006年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2008年连平县争取成功创建;2009–2010年紫金县争取成功创建;2010–2012年龙川县成功创建;2013–2015年和平县争取成功创建。

2.60万亩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分5年实施,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每年新规划建设面积12万亩。

3.27.5万亩水源林营造及林分改造建设:分5年实施,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每年完成5.5万亩。

(二)环保工程

1.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底前动工建设,200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首期3万吨工程在2008年9月底前进入调试;二期工程5万吨在2010年5月动工,201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3.市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二期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加快推进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过江(新丰江)管道及东埔河口至珠河桥段污水管网顶管工程。

4.市区七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2008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5.全市东江两岸万人以上街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201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资金筹措

(一)生态工程

1.生态县建设: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二是大力筹集社会资金;三是加强项目整合;四是各级政府投入。

2.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参照省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其中,市财政每年每亩负责2元,县级财政每年每亩负责8元。

3.水源林营造及林分改造:资金主要由省财政按每亩32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环保工程

1.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7.2万吨/日处理量,前期20.2万吨/日处理量,总投资约3.67亿元。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25年(含建设期2年)。

2.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力争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二期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争取省环保专项经费50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经费3000万元,市财政视当年财力情况给予一定专项补助资金。

3.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包括沿江路、东堤路截污管网、过江(新丰江)管道、泵站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投入资金1400万元,余额1600万元争取省支持解决。

4.市区七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总投资3.4亿元,引进外资解决。

5.全市东江两岸万人以上街镇6座垃圾卫生填埋场: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争取省环保专项资金35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1300万元。市、县财政可给予部分项目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市环保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耀初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环保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何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成立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副市长张丽萍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生态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邓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工作。各责任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落实,确保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依期办实办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四)加强检查督促。市政府组织督察组,加大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力度,跟踪掌握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

(五)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动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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