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加快引进一百家优质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加快引进一百家优质企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2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加快引进一百家优质企业(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加快引进一百家优质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个一百”战略,加快引进一百家优质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引进一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根据市政府《加快实施“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中府〔2010〕174号)部署,按照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产业结构和城市环境“双优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抓好项目引进工作,力争到2012年引入100家以上优质企业(项目),通过新增项目增强发展动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优中选优原则。围绕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等设定更高标准,着力引进一批优质企业(项目),特别是引进世界500强及央企、大型省属企业、上市公司等,树立行业标杆。

(二)突出重点原则。围绕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方向,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项目,着力提升高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土地集约型、生态友好型企业在产业组织结构中所占的比重。

(三)集聚发展原则。综合考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产业园区布局、产业关联度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加速形成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引进项目布局,集中力量打造高水平产业园区。

三、入选条件

申请纳入引进一百工业类优质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强度:每亩土地投资达350万元(不含地价);

(二)产出强度: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年产值达600万元;

(三)税收贡献: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税收贡献达30万元,或工业税负率达5.5%。

其他产业类别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综合评定。

四、审核程序

(一)申报。镇区发展改革部门(服务办)每季度对新引进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加具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局。

(二)审核。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引进一百专责工作组审议。

(三)批准。市引进一百专责工作组审议通过,相关部门按认定通知书受理业务。

五、重点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高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壮大风电、船舶、电梯、游戏游艺等产业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打造若干全省领先、具有全局带动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区域性产业服务中心、物流中心、文化产业基地等。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招商宣传推介。发挥3•28招商经贸洽谈会和全市各类大型专业展会、论坛的作用,搭建招商推广和项目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高水平、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走出去”招商,在国内外重点城市召开招商推介会,宣传我市投资环境,推介招商重点项目。加强与国际商会、行业协会等国际中介机构的联系,实行委托招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单位、企业、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营造全民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

(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加强对企业上市前的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本地上市公司将更多的募投项目、再融资项目安排在中山建设发展。

(三)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交通条件、要素供给、生产配套等因素,根据重点发展产业类型,在现有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予以扶持,引导优质项目向此类园区聚集,加快形成完整产业链条,打造高水平的市级产业园区。

(四)鼓励镇区招商合作。努力促进镇区间项目信息、土地资源、产业园区的优势互补,协调不同镇区引进项目市内流转的利益分成,鼓励镇区将不适宜在本镇区发展的优质项目推荐到其他镇区,重点扶持欠发达镇区加快发展。

(五)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加强引进项目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履约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引进、落地、投产构建快捷通道,力促早日动工、早日投产、早日见效。新引进项目投资协议需明确动工时间,制定清晰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计划,超出规定年限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按国家相关办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三个一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引进一百专责工作组,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火炬区管委会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外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国资委、统计局、城乡规划局、金融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等部门。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专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要紧紧围绕产业升级重点方向,结合本镇区实际,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确保项目引进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向专责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纳入引进一百项目申请表和投资协议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必要资料。各部门对引进一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按照“绿色通道”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专责工作组办公室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按项目质量整理排序,上报市要素分配联席会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环境容量、电力等生产要素。引进一百项目优先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产业扶持资金向引进一百项目倾斜,对成功引进的重特大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督促考核。专责工作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1、2012年底,对镇区引进一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按项目引进数量、质量、推进速度进行综合评定。对引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镇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备案,作为评价各镇区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引进一百工作任务分解表

2.镇区新引进项目申请纳入引进一百申报表

附件1:

引进一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镇区2011年(不少于)2012年(不少于)合计

1火炬区549

2东区224

3石岐区224

4西区224

5南区224

6小榄镇336

7古镇镇325

8东凤镇224

9黄圃镇325

10南头镇213

11东升镇224

12阜沙镇123

13港口镇213

14横栏镇123

15沙溪镇123

16大涌镇224

17板芙镇224

18三乡镇336

19坦洲镇235

20神湾镇112

21三角镇224

22民众镇224

23南朗镇336

24五桂山11

合计5050100

附件2:

镇区新引进项目申请纳入引进一百申报表

填报镇区(公章):填报时间: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

总投资用地(亩)

首期投资占总投资比例每亩土地投资

投产后每亩土地税收投产后每亩土地工业产值

投产后工业税负率是否立项

建设起止年限截至申报日投资完成率

项目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镇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1.2011年新引进项目范围:①2010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项目;②2010年7月1日后的新开工项目。

2.2012年新引进项目范围:2012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项目,与2011年不重复计算。

3.镇区需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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