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茂府办〔2007〕8号
颁布日期:2007-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了落实省政府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保证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2007年3月底前,县(市、区)将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全部拆除;9月1日前,将现有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12月底前,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竣工交付使用,全部完成C、D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省财政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中,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㈠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地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㈡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必须全部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

㈢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㈣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工程造价。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全部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鼓励社会对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捐赠,捐赠部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准予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对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㈤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本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对列入改造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要一次性下达;对辖区内所有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实行一次性招投标;要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程报建手续,要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㈥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市将组成工作组到各县(市、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各县(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以及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同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各级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产生新教育负债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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