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1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制定的《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的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2007年12月底全部完成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招标、建设和资金管理要以县为主,实行全县统一使用资金、统一招投标、统一建设,不能下放到乡镇或学校。
(二)坚持县级统筹原则。按照中小学布局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危房改造项目。
(三)坚持“五个结合”原则。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学生生活设施改造、解决大班额问题、校园环境美化相等五个结合。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危房改造首先既要考虑向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倾斜,又要从学生上学方便、安全出发,该保留的村小、教学点要保留。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拔高建设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降低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五)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三、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省财政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
(二)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资金。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该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三)超规模建设:县(市、区)制定的校舍危房改造规划原则上要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数内。如突破省下达的资金控制数,超出部分资金由县(市、区)统筹解决,而且资金要到位,防止新增教育负债。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分步骤、按时完成,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步骤完成:
第一步:制定县(市、区)整体改造方案。从现在起至2月底止,各县(市、区)要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控制数,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审计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在原危房核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查、综合分析后,制定危房改造方案,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确保于2月底前报清远市教育局、财政局汇总,市汇总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制订的整体改造方案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县(市、区)现有的C、D级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校舍档案;二是确保危房档案中的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改造完成后本地区不再存在C、D级危房。
1.复核并建立现有危房档案。各县(市、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2006年7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危房校舍基础上,实事求是按照国家标准进一步排查和复核,在此基础上,建立涵盖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用房中的C、D级危房档案,做到既不虚报、漏报,也不隐瞒。
2.制定危房改造整体规划。各县(市、区)根据已建立的现有危房档案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危房改造规划应包括:危房拆除计划、危房维修计划、新建校舍计划。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应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分类处理C、D级危房校舍。C级危房应尽可能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级危房则应限期拆除;二是分别编制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所有项目应列明项目名称、所在镇和学校,维修或新建建筑面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工期、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内容;三是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必须全部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四是各县(市、区)新建校舍的总面积应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总建筑面积。
第二步:完成改造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3月初至4月底,各县(市、区)要按改造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选址、勘探、设计、预算审核、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动工。
第三步: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5月初至8月底,各县(市、区)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建设,确保在8月底前,全市所有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第四步:全面进行施工建设与竣工验收。9月初至12月底,各县(市、区)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室内、外装饰和水电、消防安装等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全市危房改造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五、规划与管理
(一)科学制订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如需重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确保专款专用。对省财政下拨我市的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
(三)发动捐资办学。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发动群众和外出工作人员、工商贸企业家等热心教育人士捐资办学,扩大改造规模。捐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以个人名字命名教学楼、教室、实验室。
(四)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快建设进度。各级政府应当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实施供水、供电、道路等项目建设,必要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具体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1-4日通过简报等方式向市危改办上报危房改造进情和存在的问题。市逢双月5-8日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危改办,每季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工作措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不仅要求严、任务重、时间紧、造价低,D级危房连同拆除只有500元/㎡,而且还牵涉多部门,情况复杂。为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实行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加强监督,强力推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确保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陈家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梁志强、副市长石芳飞、副市长廖迪娜任副组长,市政府刘汉球副秘书长及教育、财政、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实行双主任制,由市教育局、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组织审核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社会公布和上报工作等。办公室分为政策组、指导组、监督组、综合组。政策组负责根据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加快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建议;指导危房改造建设的各环节工作。各部门组成人员负责协调涉及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督组负责检查、监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设置专门投诉电话,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检查各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校舍危房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危房改造工作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工作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不执行有关政策措施的部门、单位进行查处;综合组负责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发文件,定期汇报情况,以及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与市相应的机构及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度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成员单位,对领导小组作出涉及本部门的措施负有检查、督促、落实的责任。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危房档案,拟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办理每个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建等报批手续,依法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申请拨付资金和组织竣工验收,进行档案收集和管理,统计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形成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控制工程造价。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原则上确保工程造价不高于省财政补助标准,对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1.实行限额设计。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对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原则上按450元/㎡实行限额设计。
2.实行统一限额招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要按省补助标准作为最高中标工程限价,扣除收费项目下浮招标价,价低者中标,按中标价总包干。
3.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1月9日召开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优惠政策,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在学校建设上。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照规定办理。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费或免收。
收费类别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减或免
一、政府基金收费项目
规划、建设部门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免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规划、建设部门
市政建设配套费
全免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设质量监督费
建筑垃圾堆放处理费
档案部门
档案委托编制费
环保部门
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
卫生部门
卫生防疫
国土部门
土地证工本费
人防部门
易地建设费
按原有面积建设全免,新增面积部分减半
三、经营服务类收费项目
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检测费
减半或免收。
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SPD试验测试费
人防部门
城镇人防工程设计费(审图费)
规划、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公告费
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服务费)
评委评标费
构件质量检测费
施工图审图费
司法部门
开标公证员公证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
勘察设计单位
定点放线费
地质勘察费
园林部门
绿化设计费
设计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费
施工图设计费
预结算单位
工程预算编制费
工程结算审核费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费
工程招标代理费
其他
白蚁防治费
(3)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三)设定四个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改造。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整体进度的推进,我市设定四个工作时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分时段检查,并对未按规定时限实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这四个工作时限是:
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方案,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2.4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动工。
3.8月底前:各县(市、区)所有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或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4.12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四)建立五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1)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按时向省级部门报告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检查、督促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2)县(市、区)政府负责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对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按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履行好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按照本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检查、督促本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本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的报建工作采取集中审批;组织对本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统一招投标。
2.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1)市直各部门根据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按相应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检查、督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总体工作的时间安排,将项目建设每个环节时间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哪个部门不按时完成,追究哪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具体分工是:
教育部门:对危房改造负总责,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牵头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组织对本县(市、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地质勘探、图纸设计;牵头办理工程验收和备案。
财政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确保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省补助的专项资金不顶替以前的投入,不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工程;会同教育、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组织对校舍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组织对校舍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负责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建设部门:会同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负责组织和落实市总体规划区外和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报建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和权限内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的范围核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负责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用地申请审批。
规划部门:会同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指导和审批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规划选址和报建审批。
人防、消防、卫生、环保部门:分别按法定职能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进行指导和审批。
监察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县(市、区)危房改造方案;按照法定职能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推进工作的进度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依法对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3.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抓好项目管理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要做好项目规划、勘察和设计。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实行招标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要搞好工程监理和监督。要抓好项目竣工验收。要建立台帐,县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对项目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要在有关学校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各县(市、区)长要对工程改造负领导责任,主管副县(市、区)长要对工程改造负直接责任。对未能按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作的县(市、区),其政府主要领导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对将省补助专项资金顶替以前的投入,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先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时完成职责分工的工作,执行各项优惠政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谋求部门、单位利益为由,设置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拒不执行市、县(市、区)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危房工作中所采取特别措施和优惠政策而影响了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的,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专项资金省补助控制数表。
附件:
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专项资金
省补助控制数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补助金额
其中
小学
初中
清远市合计
15292
10591
4701
清城区
364
305
59
清新县
1662
891
771
英德市
6820
5489
1331
佛冈县
1451
1097
354
连山县
526
193
333
连南县
748
591
157
连州市
1365
822
543
阳山县
2356
12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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