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中心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则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中心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清府〔2008〕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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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清府〔2008〕96号
印发清远市中心城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则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则》,经2008年9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清远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绿色经济强市、岭南宜居名城、华南休闲之都”建设,制定本规则。
(二)今后每年度均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程序实施。如上年度项目需要续建的,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未列入以上计划的市政项目,按市与清城区职能划分范围各负其责。
(三)列入年度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基本条件:
1、项目所在地在清远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如在市规划协调区范围内又确需建设的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清城区政府、清新县政府协商同意,可作为个案列入计划。
2、项目应是涉及城市重要建设、关系民生的市政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详见附录),并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后政府的原则作出安排。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二、实施程序
按国家的基建程序,分五个步骤: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前两个阶段工作主要由市规划局承担,后三个阶段工作主要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承担。
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需要,市规划局组织研究和制定市政建设的年度计划草案,编制项目建议书、立项计划报市政府研究。一般应在每年11月前底书面提出下一年度市政项目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市规划局所报的项目计划草案、城市需要和建设资金情况统一考虑,初审计划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初步研究确定,最后提交市委审批(以上工作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
(三)设计文件阶段。一是根据市政府的年度建设计划,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或以招标形式选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项目总投资估算及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等,方案设计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市政府审定。(以上工作应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二是根据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以委托或招标形式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报市建设局审核,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市财政局审查核定(以上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准备阶段。根据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以下程序工作:一是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该项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代表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局和清城区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报市环保部门审核(该项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四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按法定招标程序选定施工、监理单位,代表业主签订发包合同,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代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并负责项目的结算、竣工结算和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三、项目资金来源
(一)市、清城区政府财政直接投资部分。市政基础项目由市、清城区财政按67:33比例出资。权属明确的行政办公、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项目不在按此比例出资之列,各级自行负责出资。
(二)有关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有关项目涉及用周边土地拍卖收入解决建设资金的,按市与清城区原定土地分成比例确认各自投资额度,拍卖收入如有节余,按原定市与城区、镇街原定土地分成比例分配。
(四)开发商负责的市政配套项目由开发商出资建设。
(五)采用BOT、BT等方式建设。如用政府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回购项目等,市、清城区财政按67∶33比例出资。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清城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初审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初审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三是初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四是研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⑴贯彻市政府有关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决策,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自已的职能、职责做好市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及时掌握和综合有关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⑵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需要协调相关工作。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清城区政府负责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组织工作,参与制定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每年的11月份,提交下一年度工程项目的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查。组织市政设计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市财政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资金的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核、结算和支付。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和新开工计划的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审查、招投标文件审核、施工许可、质量及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承担工程项目法人职责,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并组织实施。
市土地储备局负责按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在已征储备土地中根据用地红线提供建设用地。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工程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后接收管理。
以上各单位均须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设立、完善和管理工作。
附:市政基础项目及公共设施项目分类
市政工程项目分类
一、市政基础项目
1、道路广场:道路、广场、城市雕塑、城市艺术标志、社会停车场、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
2、排水工程:雨水管、污水管、排洪渠等
3、市政公用设施:公厕、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污水站、污水处理厂(站)、消防站、路灯及其配电设施等
4、绿地: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城市公共水体等
二、公共设施项目
1、教育: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
2、医疗卫生:医院、防疫站、急救中心、血站等
3、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剧场(院)、音乐厅(院)、展览馆、纪念馆、报社、出版社等
4、城市交通:火车站、公交站场、港口、码头等
5、体育:体育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
6、社会福利与保障:福利院、疗养院等
7、行政办公:行政、党派和团体办公楼等
8、社区服务:居委会、派出所等
9、殡葬设施:殡仪馆、火葬场等
10、安保设施:监狱、拘留所、戒毒所、劳改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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