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会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会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会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经济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精神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在2002年,我市对3个广场(绿城广场、紫荆广场、文博广场)、4座立交桥(紫荆山立交桥、新通立交桥、大石立交桥、河医立交桥)及全市240多幢重点建筑实施了夜景照明工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市政府决定近期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的内容
夜景照明二期工程分为公共设施和重点建筑两部分。公共设施部分为两桥(金水路立交桥、黄河路立交桥)、一场(二七广场)的夜景照明工程;重点建筑部分为尚未完成夜景照明的高层建筑及位于重点地段、重点街道的建筑,总计约120幢。我市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的重点地段为绿城广场-市政府-碧沙岗地区、紫荆广场-省政府地区、二七广场附近商业区、未来大厦和河南博物院周边地区等5个片区。重点街道为金水路、花园路-紫荆山路、中原路、嵩山路、107国道(北三环-南三环段)等5条城市主干道。
二、政策规定
(一)关于规划设计和施工问题
1.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应按照《郑州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
2、夜景照明公共部分的施工由市市政局负责,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夜景照明重点建筑的实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由市规划局、市政局负责验收。
(二)关于夜景照明工程的费用问题
关于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问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2]137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夜景照明二期工程的时间安排
(一)公共设施部分
1.3月5日?4月30日,由市规划局负责完成“两桥一场”夜景照明工程方案设计;
2.5月1日?5月31日,由市市政局、规划局负责完成“两桥一场”夜景照明工程招标工作;
3.6月1日?8月25日,由市市政局负责“两桥一场”夜景照明工程实施;
4.8月26日?8月31日,由市规划局、市市政局负责“两桥一场”夜景照明工程验收。
(二)重点建筑部分
1.4月5日前,各夜景照明重点单位确定设计单位,报市规划局备案;
2.4月30日前,各夜景照明重点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市规划局审批;
3.8月15日前,各夜景照明重点单位完成工程施工;
4.8月16日?8月31日,由市规划局、市市政局负责重点建筑夜景照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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