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早餐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和生活节奏加快,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身体健康和营养早餐的要求越来越高,“便捷、卫生、营养、丰富、实惠”的早餐成为市民追求的方向。最近,市委、市政府针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问题,决定在进一步落实年初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十件实事的基础上,再办二十件实事好事,并把解决群众吃早餐不方便问题列入二十件实事之一,为了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行相结合、规范整顿与积极培育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着力对全市早餐业进行规范、完善和发展,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布局合理的早餐服务网络,让广大市民吃上价廉物美、品种齐全、方便快捷、营养丰富、温热可口、干净卫生的早餐。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放心早餐网点500个(其中:金水区150个、二七区120个、中原区110个、管城回族区100个、惠济区20个),让群众吃上物美价廉、干净卫生的早餐。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区政府要成立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创建示范店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金水区选择20家早餐店,二七区、管城回族区、中原区各选择10家,惠济区选择2家,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整治,并确保8月31日前达到放心早餐示范店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授予放心早餐示范店匾牌。市政府将在起步较早的金水区召开现场会,推广其先进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总结示范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早餐工程。各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在前期督导检查和各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照标准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市民监督。

在各区总结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对早餐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早餐工程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市早餐工程放心早餐店标准,规范早餐经营。

(二)着力抓好早餐网点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把早餐网点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订早餐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新建居民区,早餐网点配套要与整个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对老居民区,现有存量营业用房难以满足早餐经营需要的,要规划建设早餐经营用房,优化早餐网点布局,方便市民生活。

(三)鼓励经营理念先进、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有较大经营规模的骨干快餐经营企业设置早餐工程连锁店,或利用流动餐车向餐饮网点不足的地区开展定点配送供应。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对外经营早餐。

(四)建立和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要求,实施对早餐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坚持日常指导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放心早餐店的督促检查。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中止经营早餐或达不到标准的早餐店(点)要予以摘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原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取消。

(五)加大清退马路摊点力度。继续加大马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对现有持证经营的早餐店(点)进行规范整顿,纳入早餐工程范围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露天餐饮摊点,为实施早餐工程创造良好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早餐工程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早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同意成立郑州市早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早餐工程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检查督促等事项。各区也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各司其职,协力推进早餐工程建设。各区政府作为早餐工程实施主体,对所辖区域早餐工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协力推进早餐工程的实施。市“五小”督查组负责早餐经营网点督查、指导工作。

市商务、规划、市政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居民住宅的布局状况,合理规划早餐经营网点。在新建居住区时,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要求出发,督促建设开发单位落实早餐经营网点。在人口集中的老居住区,尽可能划出适宜地段,建造早餐经营网点。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早餐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卫生部门负责对早餐店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对经营业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依法查处早餐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早餐网点的环境管理和违章查处工作,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商管理规定的早餐点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早餐店的环保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未达标的早餐店经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附件:郑州市早餐工程放心早餐店标准

附件

郑州市早餐工程放心早餐店标准

一、涉及范围

1.经营早餐的饭店(宾馆、招待所除外)。

2.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早餐的职工食堂。

3.早餐专营点。

二、地点选择

不占道经营,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硬件要求

1.早餐加工场所封闭,面积大于8平方米,厨餐比不低于1:4,并能满足加工食品品种的要求;地面铺设瓷砖,墙壁瓷片到顶;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善;按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合理布局;根据需要设置“洗菜池”、“洗肉池”、“洗餐具池”(至少设一个水池)。

2.就餐场所至少顶部封闭,并设置顾客洗手设施。

3.柜台摆放直接入口食品,要有完善的防蝇、防尘设施。

4.不准使用燃煤大灶加工早餐。

四、管理要求

1.经营商户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并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一年之内《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熟悉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熟记《卫生知识问答题》。

3.从业人员穿着洁净和本店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戒指、耳环等容易脱落的首饰。

4.相对固定场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做好记录;采购米、面、油、生鲜肉等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红章的《卫生许可证》和半年之内《检验报告》或同批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其他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相关票据。

5.外购糊辣汤等加工好的早餐品种时,必须索取加工点的《卫生许可证》,并用洁净的容器盛放运输。

6.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隔餐食品必须在冰箱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用前彻底加热;不得加工销售腐败变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7.切配油饼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刀、墩应清洗干净,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销售食品时要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或用洁净工具拿取食品。

8.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外卖的早餐食品必须使用食品级的包装材料,并索取半年之内《检验报告》复印件。

9.室内外环境整洁,室内不得有苍蝇、蟑螂和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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