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06〕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续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尤其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三次全市性大暴雨,使大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个别地方出现人员伤亡。灾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刘志庚、市长李毓全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防御暴雨灾害的工作,李小梅副市长亲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救灾复产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靠前指挥,连续作战,全力以赴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全市防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主汛期期间我市天气仍然不稳定,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江河持续出现高水位,水库蓄水量多,水利工程连续出现险情,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抓好汛期防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做到面广工作细,项目人员、任务齐落实,不留责任死角。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对负责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防汛措施。要严肃防汛纪律,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巡查,确保防洪工程度汛安全

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抢护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洪工程正常运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库、堤围的度汛安全,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坝、水库、堤围、水闸和排涝站密切监控,派人24小时巡查,组织力量抢护和修复,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关于组织对水库堤围进行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东防〔2006〕9号)精神,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对山塘、水库、小水电、堤围、排涝站的地毡式盘查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排除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坚决杜绝影响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的现象,同时,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和防汛队伍建设。

三、群防群治,切实抓好山体滑坡灾害的防御工作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出现过几次山体滑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和有关镇(街道)要完善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切实按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防御措施,做到群防群治,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随时做好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科学防抗,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自然灾害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要加大灾害防御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救意识。各镇(街道)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切实保证三防指挥的畅顺,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认真做好接警的各项处置,及时启动有关预案,迅速行动,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认真吸取今年连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教训,细致检查,周密防控,坚决贯彻防御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以人为本,全力做好救灾复产工作

受灾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抓好灾害防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救灾复产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要使受灾群众衣、吃、住和治病的基本条件得到保障,全力支持受灾群众复产自救。组织力量进行抢种复产,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灾后复产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确保灾区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

防御工作的通知

粤办明电〔2006〕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多次大范目的强降雨过程,部分市、县遭受严重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大量基础设施受损,水产养殖、农作物损失严重。灾情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各项灾害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省政府领导亲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救灾复产各项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靠前指挥,连续作战,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全省防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气象部门预测,主汛期期间我省天气仍然不稳定,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全省江河水位较高,大部分水库水位已接近或达到汛限水位,防汛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在5月28日省防总成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抓好汛期灾害防御各项工作,巩固防汛成果。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度,把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对辖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巡查抢护,确保防洪工程度汛安金

要高度重视水库、堤防的度汛安全,尤其对险坝、险库和险段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控,组织力量加强抡护和修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小型水库、“四无电站”和海堤要加强防护,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要结合水利两项“民心工程”建设和省人大水利议案的实施,突出抓好城市防洪、重点江海堤围和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做好江河、水库水源的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作用,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6月23目前,各市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对小山塘、小水库、小水电的地毯式盘查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排除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群防群治,切实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我省今年入汛以来造成的人员伤亡,绝大多数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避灾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救意识,做到群防群治,减少灾害损失。

四、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复产工作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抓好灾害防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救灾复产各项工作。要制订全面规划,做到生产和生活统筹,治标和治本结合,当前和长远兼顾,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以人为本,按照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治”的要求,千方百计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做好灾区环境卫生、疾病监测工作,加强对疫情,特别是对重大疫情的监控和报告,严防灾区出现疫情,确保灾区稳定。广泛发动群众,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迅速抢修交通基础设施,排除安全隐患,恢复公路桥梁和其他设施完好状态和通行能力。组织力量进行抢种复产,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灾后复产工作,要加大支持力度,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强化防汛队伍建设。统筹灾区重建资金,务必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大力发动社会各界对灾区进行捐资救助,鼓励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互助互济,早日把生产恢复和发展上去,重建美好家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南方许多地区特别是福建、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连降暴雨,洪涝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助受灾群众,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江南、华南西部和北部等地降雨集中,华北地区东部。东北地区也将多阵雨或雷阵雨。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的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汛情要做到滚动预报和分析,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二、狠抓防洪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城镇、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和易出险地段防洪工作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要做好江河、水库的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作用,确保大江大河防洪安全和水库安全度汛。要加强对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巡视,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对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坚决提前安排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三、充分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要水利枢纽的调度运用计划,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抡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淘部队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誓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要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保障重点防洪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和受灾地区的需要。

四、全力组织开展抗灾救灾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抗灾救灾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要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民政部门耍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防灾抗灾救灾投入力度,及时下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抓紧做好损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组织恢复生产。铁道、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防汛救灾王作。要金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翩为核心的防汛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赏任,严肃处理。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切忌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各级防汛、救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昀同志昼夜值班,保证信息畅通。遇突发性灾害事件,要及时组织处置并迅速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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