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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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府[2007]15号
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调查内容和《广东省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四、省已明确这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市本级及各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工作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附件: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林崇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蓝社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聂炳健(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贤进(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灵(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海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梦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阳禄(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齐丁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凯龙(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冯广大(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杨海泉(兼)、副主任:邓耀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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