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5〕40号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关于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交通局联系。
二○○五年八月二日
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2005年6月30日)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积极实施我市农村公路改造,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建设目标
计划在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县通镇公路改造任务;至2008年底,实现全市通行政村的公路硬底化。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副市长为组长,分管交通的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水利、电力、电信、交通、公路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潮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技术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市领导小组负责将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县负责落实到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
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将每年村道硬底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镇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技术标准
县际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按交通部《西部地区通县公路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执行。
(一)县通镇的公路一般应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预测交通量不大的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难度较大的路段,个别技术标准可采用四级公路下限指标,但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镇通行政村的公路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原则要求路基宽6.5米,路面宽5.0米,建设确有困难的路段,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平纵面指标,但路基宽度不得少于4.5m,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m,并设置必要的会车段(路基宽度6.5米,有效会车段长≥20米),其它技术指标应满足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
(二)行政村公路路面结构原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板厚一般为20cm,最低不小于18cm,抗弯拉强度原则上不得小于4.0mpa,路面应平整、抗滑、耐磨,路面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时与路表面最大间隙不应大于5mm。路面所用砂石、水泥和填缝料等必须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下的路基必须密实、均匀和稳定,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排水设施应与桥涵排水相结合,并做好美化、绿化,确保路基及边坡稳定,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四)基层应具有足够强度和板体性,并与路基基本同宽,基层应尽量采用水泥稳定类材料,如水泥稳定石屑等,其厚度不小于15cm,当利用原有的简易的砂石路面作基层时,原路幅必须稳定密实,符合路拱横坡要求。
(五)桥涵设计荷载一般应不低于汽-15级的要求,原荷载标准低于汽-15级的桥涵应同步加固改建为汽-15级或汽-20级,桥涵与路基同宽。
(六)应在急弯、陡坡、高路堤、临江、临河和临库等危险路段,设置护栏、护桩等设施和必要的警告标志,以确保行车安全。
五、组织实施
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点多、面广、分布零散,各县、区要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一)项目分类
通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实行分类管理:县道及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的公路、独立大中桥或投资超过600万元的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并接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含县公路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
(三)设计审批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进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图。简易设计可由各县(区)地方公路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县交通局审批,报市交通局备案。
(四)工程招标投标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的行政村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委令[2003]第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使用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路基工程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路面工程必须进行邀请招标。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五)交、竣工验收
通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项目完工后,交通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市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市交通局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
交、竣工验收参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实施。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各参加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由县交通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质量监理与建设监督
(一)通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县级交通局(县公路局)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的通镇、通村农村公路项目,通镇公路改造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对于通村公路改造项目,各县交通局应组织村参建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建立适宜的工程监理制度,并成立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社会监理模式,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
(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三)各县交通局应与各有计划项目的镇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廉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健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党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成“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七、资金管理
通镇、通行政村的公路改造项目除按省规定给予补助外,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建设,从2005年起,市按每公里4万元,县按每公里1万元给予补助;镇、村也应积极筹集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严格按照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设立专帐,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项目完工后,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资金拨付程序:经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认后,由镇政府出具财政内部往来收据,并委托县交通局将其补助资金汇入施工单位户头,以确保资金直接支付工程款。
八、环境保护
农村公路改造,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项目设计阶段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项目实施要加强环保教育,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应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使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九、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对爆破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管理,施工地段必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生活安全。
十、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建成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养护资金来源,多方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公路维护保养。线路性质属县道已列养的,由各县(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养护;线路性质属县道未列养和镇道的,根据《公路法》第八条规定,由路线所属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管理。各县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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