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药监局关于实施我市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药监局关于实施我市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2003]55号
转发市药监局关于实施我市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药监局《关于实施我市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我市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以放开促发展,以竞争促规范”思路指引下,我市药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假行为大幅减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
对照国务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我市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无证生产经营和销售假劣药械的现象仍然存在,无牌“诊所”、“卫生站”非法行医卖药问题较为突出。据去年统计,全市这类无牌医疗机构超过1500个,它们多数不具备行医和卖药条件,却肆无忌惮地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药械往往来历不明,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间;二是部分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渠道不合法;三是部分医疗机构不按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毁形处理,甚至重复使用;四是随着药品零售市场放开,零售药店大量增加,竞争加剧,有的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私下辞退药学技术人员,造成隐患;五是一些计生用品店缺乏监管,销售来历不明、质量可疑的药品、器械;六是药品监督网络不够健全,镇、村二级没有监督机构和人员,市级药监部门缺少基层监管网络。这些问题都构成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全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使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由政府负责、各部门通力配合的要求,成立“东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周致纳(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梁冰(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瑞生(市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蔡一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泉清(市计生局副局长)
范燕彬(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活力(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爱英(市药监局副局长)
庾汉伦(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钟耀棠(市卫生局)
苏耀棠(市工商局)
李爱民(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张凌峰(市计生局)
尹伟深(市质监局)
尹锡棋(市药监局稽查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负责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瑞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爱英同志兼任。
同时,各镇区要相应成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区药品放心工程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
1.无证经营和无牌诊所(卫生站)非法行医卖药现象明显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基本杜绝;
2.绝大多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能通过GMP(GSP)认证;
3.我市生产经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明显提高;
4.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初步建立和有效运行。
(二)工作重点:
1.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2.清除非法行医卖药的单位和个人;
3.整顿计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
4.整顿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
5.整顿零售药店精神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售行为;
6.强化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防止药学技术人员虚位脱岗;
7.建设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计划用5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8月底至9月初)宣传发动,成立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意见并发至各有关部门和镇区。
各镇区成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9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003年9月~10月)9月中旬发布通告,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区开展清查非法行医卖药、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行动,并于2003年9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
9月下旬开始,各镇区应每个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镇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
9月下旬,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镇区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10月,各部门、各镇区按照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2003年10月~11月)10月下旬,领导小组再次组织全市统一行动,抽查各部门各镇区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第四阶段(2003年12月)12月上旬,各镇区将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
12月中旬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巩固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造声势。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好典型;通过张贴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刊登答记者问等形式,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政策,宣传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二)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假。药监、公安、打假部门要按照《东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假行动,重点加强对虎门、长安、石龙、凤岗、常平、厚街等镇的巡查,及时发现制假售假线索,摸清源头,重拳出击,摧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窝点。
(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商场商店、计生用品店、农村集贸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查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渠道,顺藤摸瓜,摧毁地下批发窝点。
(四)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卖药。全面排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开展诊疗活动的“诊所”、“卫生站”,狠狠打击非法行医卖药行为。对以行医为名,实为无证卖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五)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迅速查处发布、派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清除误导消费者和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
(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1.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配制和使用制剂,制剂有无按规定全检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2.开展生产、经营、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
3.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医疗机构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无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无违规使用进口药品,有无使用未按规定炮制的中药饮片。
4.创新监督手段,坚持对零售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施记分制,加大对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位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相对人信用档案。
(七)继续积极推进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医药行业素质和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八)大力推进镇、村二级药品监督网络的建设。各镇区要指定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负责人和1-2名联络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培训,负责本镇区药品信息的联系和沟通。在此基础上,各村也要指定一名联络员,逐步构建起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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