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2006〕45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

工程的意见

2006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在我市正式运行。小额支付系统被喻为中国的“金融高速公路”,是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为更好地推广应用这个系统,方便市民缴交各项公共事业性费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决定在我市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工程(下称“一户(卡)通”工程),并选择小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市“一户(卡)通”工程的平台。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户(卡)通”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服务社会、方便百姓为出发点,牢固树立整体意识与全局意识,克服狭隘的局部利益观念。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一户(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积极准备,确保开通。首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一户(卡)通”平台的优势,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自觉选择和使用缴费银行账户(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做好与收费单位协议签订工作,着力为“一户(卡)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前期的各项软、硬件准备及其衔接工作。一方面,要认真做好“一户(卡)通”的申报、协议签订、合同号编制等工作,另一方面要按时完成合同号数据建设、商业银行与收费单位接口开发等准备工作,保证9月底初步完成,年内实现“一户(卡)通”工程。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户(卡)通”工程牵涉面广、参与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任何一个单位或环节出现差错或延误,都将影响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的实施。为了落实责任,便于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人民银行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一户(卡)通”工程的组织和每个阶段完成情况的验收工作。

2、负责《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协议书》拟写和收集宣传横幅标语等准备工作。

3、负责公用事业单位委托收款业务的审批工作。

4、组织并监督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合同库数据库的建立。

5、其他工作。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经贸、信息产业、规划城建、文广电等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有关单位配合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做好“一户(卡)通”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职责。

1、组织收费单位做好“一户(卡)通”工程的申报。

2、签订收款银行与收费单位的委托收款协议,报当地人民银行批准。

3、收款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定期借记公用事业单位信息。

4、收款银行组织定期借记公用事业单位核对付款银行定期借记合同数据库,并将核对情况反馈当地人民银行。

5、付款银行与付款人(客户)、收款单位签订定期借记三方合同。

6、付款银行依照广东省定期借记合同号编码规则为定期借记三方合同编制合同号,建立付款银行定期借记合同数据库,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7、收款银行协助收费单位做好业务数据传递工作,完善业务处理操作规范。

8、协助收费单位做好原客户资料的清理工作。

(四)收费单位职责。

1、自主确定收款银行,并开立收费账户。

2、与收款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

3、与付款人(客户)、付款人(客户)开户银行签订定期借记三方合同。

4、协助银行共同做好定期借记合同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5、做好与收款银行业务数据的传递工作。

6、必要时为付款人(客户)提供业务查询服务。

四、统筹实施,按时完成。梅州市“一户(卡)通”工程按照“同步启动,分批入网,自主选择,年底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水费、电费、通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为重点缴费项目,请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应率先实现收费“一户(卡)通”。其他如社会保险缴费等收费项目同步启动。对水、电、通信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及其用户量大的费用种类,可根据协议签订进度分批建立初始信息网,依次开通。

(二)社会公众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不受收费单位约束;收费单位可以自主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进度安排:“一户(卡)通”工程自发文之日起启动,至9月底,对新用户采用直接入网的方式,并完成对老用户(以前通过银行代缴的用户)的重新整合和协议重签工作;至年底,梅州市区的公用事业用户基本实现缴费“一户(卡)通”。

附件:梅州市实施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工程总体实施计划表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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