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3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民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中山的要求,坚持“政府牵头、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用,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建立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设计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制定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推出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中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市民政局分管地名工作的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承办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指导镇区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地名命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和完善全市地名数据库,牵头建设我市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督促镇区完成标准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定期分析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二)市信息产业局:将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列入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工作。以地名信息数据库为依托,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等手段,通过电话声讯和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出行问路服务,积极配合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市规划局:会同民政、建设部门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编制科学合理的地名规划方案,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发展,建立城市地名规划评审制度和审批制度。

(四)市建设局:负责完善中心城区15米以上道路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会同民政、规划部门开展地名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报建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共园林绿地、隧道、立交桥等市政公共工程的命名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民政部门建立电子地名图、出版地名图册。

(六)市法制局:修订完善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规范性文件。

(七)市财政局:及时审核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确保地名数据库、声讯问路、地名规划等公共服务工程按时启动。

(八)市公安局:负责楼门牌的编制和设置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业的检查监督。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地名标牌标准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地名标牌产品质量。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轻轨、桥梁等公共工程设施的命名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渠道、堤围等地名的命名工作。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山、沟谷、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工作。

(十四)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岛礁、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工作。

(十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物古迹、纪念地等文化地名的命名工作。

(十六)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的命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2006年9月前,各镇区完成辖区内路街巷的命名及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要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地名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对未命名的路街巷要及时命名;对没有地名标牌的路街巷要尽快设置;对不规范的地名标牌要迅速予以整改。在路街巷命名基础上,市公安部门要及时编制门楼牌号码,并完善楼门牌设置工作。市建设、水利、林业、交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要开展一次专业地名普查,对不完善的专业地名要全面进行补更命名。2006年10月初,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区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2006年底前,完善我市地名信息系统,在原有查询地名资料基础上加入矢量地图,方便群众在查询地名时可查询到具体地理位置。2006年下半年启动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建设工作。

(三)2006年底前,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编制我市今后3—5年的地名规划方案,建立地名规划评审和审批制度。

(四)2006年底前,在我市城区主要出入口及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设置固定的大中型政区图和城区图牌,为市民提供信地名图查找服务,方便群众查找有关地名的地理位置。

中山市民政局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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