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消防支队关于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州消防支队关于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函〔2010〕3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州消防支队关于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消防支队制定的《关于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
州消防支队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46号)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州长张忠凯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宏伟、州公安局副局长郭友恒任副组长的全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平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由州公安、安监、住建、经信、人社、工商、质监、教育、文体、卫生、民政、农业、广电、旅游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防火墙”工程开展,落实本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相关职责任务。二是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安监、消防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主要负责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督查,对县市政府和州直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二、实施步骤
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时间为2010年5月至2012年底,2010年为初步实施年,2011年为巩固推广年,2012年为总结深化年。
2010年度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大力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营造浓郁氛围。各县市要组织举办“防火墙”工程启动仪式;在当地主要报刊、网络媒体开设“防火墙”工程知识性专版;在辖区主要路段、重要建筑场所张贴悬挂“防火墙”工程的标语、广告。广电部门在报刊、电视上进行“防火墙”工程知识性公益宣传;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职责、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开设1-2个“防火墙”工程固定宣传栏。社会单位、社区要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社区宣传栏、挂图、电视、网络、楼宇广告等媒介进行宣传,做到每个单位均有宣传标语或固定宣传栏,知悉“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二)创建试点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
1.部门消防工作试点。在各县市分别培育2-3个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部门(系统),在州直培育1-2个部门为消防安全监管示范部门。
2.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在各县市分别培育10个农村、2个社区为消防工作试点单位。
3.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试点。在各县市分别培育商(市)场、宾馆、医院、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1-2个;在州直培育1-2个行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行业。
4.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选择3个县市消防大队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完成创建工作自评,形成自我评定报告。
创建试点工作完成后,于8月中下旬召开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对先进部门(系统)、农村、社区、单位和消防大队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贯彻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完成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恩施州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责任目标考证细则》中相应的职责任务;行政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落实率达到60%,消防设施建设率、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建成率各达到50%,“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落实率达到7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消防安全达标化管理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达到40%,其他社会单位达到80%;确定2个县市消防大队为州级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全州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在省、州各类考核评比中取得优良以上成绩。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组建验收检查专班,对各县市政府、州直职能部门落实2010年度“防火墙”工程指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步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导,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组开展全州巡回指导不得少于2次,要选拔出真正代表全州水平的试点单位,确保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督查组要实时反馈各级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反馈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718—8414653)。
附件:《全州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主题词:消防安全方案通知
抄送:州委各部门,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
院。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30份
恩施州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
序号
责任目标
(1000分)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1
政府责任
(450分)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层层签订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状),年终考评验收(45分)
检查县(市)政府,抽查2个乡(镇)台帐资料:
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扣5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书(状)中未明确消防责任、消防规划、队伍建设、装备投入、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构筑“防火墙”内容的,扣10分;
县(市)未与所辖乡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的,扣5分;乡(镇)未与所辖村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书(状)的,扣5分;未与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成员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书(状)的,扣5分;
年终未组织开展考评验收的,扣5分;县(市)政府未对乡、街道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的,扣5分;
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制定不切合实际、无量化指标,操作性不强的,扣5分。
2
将消防工作写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20分)
检查县(市)政府、抽查1个乡(镇)台帐资料:
未纳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扣10分;
未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扣10分。
3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45分)
检查县(市)政府,抽查2个乡镇台帐资料:(每年至少召开2次消防工作会议)
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少于2次的,扣5分;会议无明确议题或未形成解决问题措施的,扣10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的,扣10分;
分管市(区县)长或乡镇长未参加会议的,扣5分;
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少于2次的,扣5分;会议无明确议题或未形成解决问题措施的,扣10分。
4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隐患开展一次逐户排查。(55分)
检查县(市)政府、抽查2个乡(镇)台帐资料:
未制定细化整治方案的,扣5分;未按方案开展实施的,扣10分;
未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扣10分。政府分管领导未带队开展检查的,扣10分;
未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扣10分;未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扣5分;未在媒体上公告重大火灾隐患的,扣5分。
5
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65分)
检查县(市)政府,抽查2个乡(镇)台帐资料,实地查看1个乡镇:
城市总体规划中无专项消防规划的,扣10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无消防规划的,扣10分;
未按照专项消防规划制定年度建设任务的,扣5分;年度建设任务未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扣5分;专项消防规划制定不科学、不切合实际的,扣5分;对照年度建设任务,实地抽查一处,未按年度建设任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抽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扣10分;
年底前未对本地区消防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扣5分;未对“十一五”消防规划进行检查验收的,扣5分,未完成“十一五”消防规划中建设任务的,扣15分。
6
建立三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体系。(65分)
检查县(市)政府台帐资料:
未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的,扣10分;
未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挂牌应急救援大队的,扣15分;
未召开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的,扣10分;
未开展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训的;未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的;未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的,各扣5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未完成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的,扣15分。
7
建立完善战勤保障体系。(30分)
恩施、利川、建始、来凤、巴东、咸丰6县市综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未达到《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扣30分。
8
加快城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40分)
检查县(市)政府台帐资料,实地查看:
尖刀组、专业队装备配备率未达到50%以上,扣10分;
恩施市未配备1台载液高喷消防车,巴东县未配备1台重型泡沫水罐消防车,各扣10分;
消防站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和特勤班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未达到100%,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年度更新率未达到30%,扣10分;
来凤县、宣恩县新建消防站未投入执勤,巴东县、建始县、鹤峰县消防站欠款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各扣10分。
9
保障消防业务经费。(25分)
检查县(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台帐资料:
最低保障业务经费未到位的,该项得0分;
消防业务经费比2009年增长未超过10%的,扣10分;
10
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60分)
检查县(市)政府工作情况(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每发生一次较大火灾事故的,扣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该项得0分;
2010年火灾总起数同比上升超过5%但未超过10%的,扣10分;同比上升超过10%的,扣20分;(同比上升5%以内的不扣分)
火灾亡人数超过全县(市)总人口数万分之0.01的,扣10分;
火灾损失超过全县(市)生产总值万分之2的,扣10分;
11
部门责任
(350分)
督促本部门(行业、系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销案。(25分)
查阅2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工作台帐:
未建立整改督办台帐的,扣5分;未进行督办的,扣10分;
督办措施不力,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未全部销案的,扣10分。
12
公安、民政部门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设保安的社区成立保安消防队,30%的保安消防队达到建设标准要求。(35分)
查阅公安、民政部门台帐资料,实地检查2处达标社区:
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的,扣5分;基础消防设施管理不善的,扣10分;
未成立保安消防队的,扣10分;保安消防队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10分。
13
农业、公安部门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特殊群体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七户联防”和治安巡逻队开展消防巡查等工作机制。(35分)
查阅农业、公安部门台帐资料,实地检查2处达标农村:
未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台帐的,扣10分;建立台帐不实的,扣5分;
每季度未检查一次特殊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的,扣10分;未落实“七户联防”和治安巡逻队开展消防巡查的,扣5分。
14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源头消防安全管理。(25分)
查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未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的,扣5分;未开展联合执法的,扣10分;对消防部门通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扣10分。
15
旅游、卫生、文化部门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行业评星、评级和评比内容。(30分)
查阅旅游、卫生、文化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制定评比、争优等文件未纳入消防安全的,扣10分;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未纳入消防安全的,扣10分;未按文件要求或年度目标执行的,扣10分。
16
公安、工商、质监各司其职加强消防产品监管。(30分)
查阅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年内三部门执法检查各不少于2次,未达到的扣10分;公安部门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未通报工商、质监部门的,扣10分;工商、质监部门未对公安部门通报、移交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的,扣10分。
17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0分)
查阅公安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专项整治少于2次的,扣10分;专项整治结束未总结(考评)的,扣10分;专项整治未严格按部署(方案)进行的,扣10分。
18
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年内80%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50分)
查阅公安部门工作台帐资料:
未部署开展提高单位检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的,扣10分;未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实地指导的,扣20分;年底未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的,扣10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低于80%的,扣10分。
19
教育、劳动、民政、文化、广电、安全生产、旅游、公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90分)
查阅相关部门台帐资料:
教育部门未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的,扣5分;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的,扣5分;
民政部门未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扣10分;
劳动部门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的,扣10分;
文化部门未对文化、文物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扣10分;
广播影视部门未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10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的,扣10分;
旅游部门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的,扣10分;
公安部门未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报刊上开辟消防专栏专版的,每个扣10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的,扣10分。
20
单位责任
(200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具备“四个能力”。(200分)
实地抽查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扣5分;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扣5分;未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员和职责的,扣5分;未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5分;未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的,扣5分。年内未组织演练的,扣5分;
未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的,扣10分;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未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的,扣10分;
单位耐火等级、安全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0分;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0分;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的,扣10分;
固定消防设施关闭的,扣20分,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0分;不能有效联动的,扣5分;
消防控制室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10分;未每日巡查的,扣10分;未落实2人24小时值班的,扣5分;
单位从业人员不会检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扣10分;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岗位消防安全状况不熟悉的,扣10分;取得消防执(职)业资格人数每个单位少于3人的,每人扣10分。
加分项
年度社会消防工作出经验、有亮点,受省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刊发简报介绍(推广)的加10分,专门通报表彰的加20分;国家部委刊发简报介绍(推广)的加20分,专门发文表彰的加50分。
据实计分
(同一项工作加分取最高加分;所有加分200分封顶)
被确定为州级消防工作试点并取得成效的,加5分。
因成绩突出,召开省级现场会的,加50分;召开全国现场会的,加100分。
全年火灾总量同比下降超过10%的,加10分。
扣分项
(不保底)
存在群众举报属实、发生火灾后查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每处扣10分。
据实计分
执行上级消防工作任务行动迟缓、走过场、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且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上报消防工作信息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分。
发生火灾实行倒查,明显存在监管缺失的扣40分。
其他评比奖项
火灾防控先进单位
未发生亡人火灾的直接评定。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