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07〕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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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实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百色市实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
建国以来,我市辖区内修建了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库,有十多万各族群众离开了世代耕作的土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目前,大部分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库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效解决库区移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问题,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百色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水库移民基本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为目标,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做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提高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水库移民基本实现稳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两大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库区劳动力资源调查。
1.调查和服务对象:全市12个县(区)内具有本辖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水库移民。具体对象由各县(区)确定。
2.调查效果要达到“5、4、3”要求:“5”即“五清”——人员底数清、技能状况清、文化程度清、家庭人口清、收入情况清;“4”即“四明”——择业意愿明、培训专业明、就业意向明、公示结果明;“3”即“三建立”——建立水库移民登记台账、职业技能培训台账、转移就业台账。
(二)实施库区劳动力培训就业工程。
1.职业技能得到提高。争取用2—3年的时间,对水库移民中的服务对象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其中属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后80%以上要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让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每人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务工就业技能,实现人人有技能的目标。
2.实现稳定就业。通过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帮助参加培训的水库移民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当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库区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
各县(区)在调查中要按照“五清四明三建立”的要求,对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情况、技能状况和就业愿望等展开调查,全面掌握户主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是否已外出务工、择业工种意向、家庭总人口、家庭劳动力、去年总收入、尚未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家庭其他成员基本情况等,并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台账。
(二)开展企业用工、劳务输出调查工作,建立企业用工岗位资源库。
通过调查掌握当地企业用工基本情况,掌握企业用工变化状况及要求,为水库移民就业做好岗位储备工作。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制度。
水库移民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就近为主的原则,依托技工学校和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农民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照以技能培训为主,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主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广西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对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服务的培训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若干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06〕98号)的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类补贴。
1.培训内容。
水库移民的培训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职业技能培训。就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用工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分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其他引导性培训内容。
(2)创业培训。就是按照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技术标准,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
2.培训形式。
采取全日制或半工半读制或夜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模式主要是:
(1)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普通中学+培训机构”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模式,对水库移民的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无法继续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要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就读,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2)劳务输出培训。采取“劳务基地+用工企业”的劳务输出培训模式,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水库移民在当地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后,输入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职业资格培训,集中补贴资金培养初、中级技能劳动者。
(3)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用工企业+培训机构”的技能提升培训模式,对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行业,支持其利用自身的场地设备组织培训,或者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开展联合培训。
(4)农业生产技术培训。通过创业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辅以水产畜牧养殖等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就近利用水库水面开展养殖创业。
(四)建立促进水库移民实现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将水库移民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要在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水库移民的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水库移民的就业援助工作,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促进水库移民充分就业。对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若干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06〕98号)的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水库移民就业。各地要想方设法开发一批适合水库移民就业的工作岗位,满足辖区内不断变化的水库移民的就业需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水库移民就业。
2.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转移水库移民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对水库移民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有组织的向外输出水库移民,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
3.完善促进水库移民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帮助水库移民就业的长效机制,提高就业稳定性。
(五)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完善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库移民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要开展“三送”服务:一是送政策到家。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政策,送到每个水库移民的家庭。二是送培训到户。对愿意参加培训的水库移民,要将培训的机构、地点、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等信息送到水库移民家中。三是送岗位到人。收集一些适合水库移民的岗位,送到急需就业的困难水库移民手中,使他们尽快走上就业岗位。
2.完善水库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劳动力市场为载体,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依托,完善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县(区)劳动力市场要设立水库移民服务专窗,针对水库移民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举办适合于水库移民的专场招聘会,积极主动地向水库移民提供更多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3.加强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与劳务协作城市的沟通和协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对水库移民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有组织地向外输出水库移民,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
4.各地要结合对当地企业的用工调查摸底工作,想方设法开发一批适合水库移民就业的工作岗位,满足辖区内不断变化的水库移民的就业需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收水库移民就业。
5.完善促进水库移民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库移民的就业状况,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帮助水库移民就业的长效机制,提高就业稳定性。
(六)完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保障包括库区移民在内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切实维护水库移民的各项就业权益。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2.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就业的水库移民办理社会保险,使他们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3.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监察工作制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面,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障、移民管理部门牵头,财政、统计、民政、水利、扶贫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1.开展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库。调查内容主要是水库移民劳动力资源情况、水库移民技能状况和水库移民就业愿望等,做到“五清四明三建立”。
2.开展企业用工、劳务输出调查工作,建立企业用工岗位资源库。
调查摸底工作要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试点探索。我市是全区水库移民大市之一,具有水库类型复杂、移民安置方式各有差别、移民年限跨度大等特点,市里决定选择移民相对集中、群众生活困难的右江区、乐业县开展培训就业工程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进。
2.全面实施。从2007年12月上旬开始,用2—3年的时间对水库移民培训就业服务对象普遍进行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大力促进库区移民向区内外的转移就业。同时,加强与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好就业岗位的开发工作,使参加培训的水库移民基本实现及时就业、稳定就业。
五、经费保障
水库移民的培训就业资金,在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相对集中安排使用,同时,要将库区移民培训工程纳入当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纳入就业总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整合现有的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专项资金,按照资金规定的用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以充分发挥有关专项资金对就业的支持作用。对开展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确有困难的地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从自治区本级就业再就业资金结余中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组织实施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由市劳动保障、移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市宣传、民政、水利、统计、扶贫、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公安、人口计生、教育、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切实履行好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典型挖掘和宣传,强化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及建设管理,结合项目的安排实施促进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的开展。
市劳动保障局: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的主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协调和开展。
市移民办: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县(区)建立相关的基础数据台账。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库移民的农业生产技能特别是水库养殖技能开展培训,促进水库移民的就地就近脱贫致富。
市教育局: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水库移民户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推荐指导就业。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市扶贫办开展水库移民各项困难救济和扶贫政策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现有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资金规定的用途,合理安排,统筹规划使用,确保水库移民基础调查工作及就业培训工作资金安排。
市公安局:负责为水库移民办理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工作,妥善解决户籍等问题。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及时为水库移民出具婚育证明及其他相关工作。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发动组织水库移民青年、妇女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符合县(区)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严格工作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的考核监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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