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文号:百政发〔2007〕43号
颁布日期:2007-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菜篮子”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社会结构变化和消费结构升级,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推动“菜篮子”产品生产方式、消费需求、产品流通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为促进“菜篮子”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努力走出一条生产稳定发展、市场运转高效、质量安全可靠的“菜篮子”发展道路,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扶持“菜篮子”生产。主要是扶持城市常年蔬菜供应基地建设及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各县(区)根据城镇“菜篮子”需求,建立2—3个常年蔬菜供应基地和2-3个生猪生产供应基地,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二)全面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菜篮子”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五个重要环节的监管。

(三)搞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做好蔬菜、猪肉等产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扩大菜农直销区,严肃查处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菜篮子”需求,抓紧研究保障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等相关措施。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菜篮子”工程工作机构,实行“菜篮子”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把做好“菜篮子”工程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作为主要的责任目标之一。财政部门要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执法经费投入,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农业和水产畜牧行政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菜篮子”发展规划、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质量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组织实施,抓好生产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和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菜篮子”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工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并加强其行业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严格市场准入,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以及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卫生进行抽查和执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状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影响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生产环境的污染源依法查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工程建设后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保证水源不受污染,确保“菜篮子”工程基地的正常用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申报“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落实政策,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扶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保护城市蔬菜生产基地的通知》(桂政发〔1993〕6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百政发〔200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收取新菜地发展基金,安排新菜地发展基金专款和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

1.确保对能繁母猪每头50元补贴经费的发放,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3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2%(16元),县(区)财政补贴8%(4元)。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2.财政、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保监局和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加强配合,制定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开展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母猪保险费每头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30元),县(区)财政负担30%(18元),农户负担20%(12元)。要于2008年6月前将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能繁母猪养殖户。政府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鼓励农户积极投保。有能力的县(区)可同时开展对公猪、仔猪和商品猪的保险,以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3.发展改革、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对西部省(区)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倾斜政策,搞好规模养殖场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各县(区)要根据生猪生产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并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4.强化对生猪的免疫,对列入国家一类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注射费用和其他防疫费由市、县(区)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5.逐步建立起“菜篮子”风险基金,确保“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市场供应。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壮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销售协会和种养能人等,通过政策的引导扶持,壮大一批基地、一批企业、一批协会和一些品牌,通过“菜篮子”生产推动全市优势产业的发展。

(三)建立基地,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1.建立生猪养殖基地。扩建百色市种猪场等10个规模种猪场(繁育场),增加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年增加出栏种猪和肉猪3.6万头以上。建设和完善良种繁育与推广体系,完善县、乡、村猪品种改良站点,促进生猪良种化水平,使我市瘦肉型猪养殖比例达50%以上。要求每年每个县(区)建设10个规模生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拥有10—20个达到规模数量标准的养殖户,再由小区联成生产基地。建设肉猪常年供应基地,其中百色城区建立3个生猪生产基地,年可出栏商品肉猪3万头以上。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并协调金融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通过与企业签订协议,在市场肉猪供应紧缺时,生产基地必须优先供应城区市场,确保市场猪肉稳定供应。加强其它畜禽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投入小、养殖时间短、周转快、效果好的项目,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发展棚养鸡、鸭,利用山地、林下养鸡、鸭,利用鱼塘、山塘、水库发展鱼、鸭、鹅立体养殖,发展立体的庭院经济等,在较短时间内提供产品供应市场,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

2.发展蔬菜生产基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各县(区)要按国家规定的城市最低标准人均有菜地0.03亩、人均日有菜0.5公斤的要求,建立城区常年蔬菜基地,其中百色城区蔬菜基地面积到2010年要发展到0.8万亩以上。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构建“质优、价稳、安全、品种丰富”的四季蔬菜生产基地,至2010年实现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50%以上,蔬菜净菜上市率达到20%以上;力争日上市品种不少于30个,其中大宗品种不少于10个;百色城区设立无公害蔬菜专销区3处以上。大力发展订单蔬菜,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蔬菜批发市场、县(区)大型农贸市场和协会等,根据市场需求,与蔬菜生产基地签订长年的产销合同,达到产销平衡,确保市场供应。

3.大力发展各类种养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种养大户和种养基地联合起来,走集约化、标准化、合作化的生产经营之路。

(四)加强流通,推进“菜篮子”商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建设档次。严格规范市场开放主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菜篮子”商品市场建设,避免恶性竞争。抓好农贸市场扩容和新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的大型超市应开辟一定面积作为生鲜农产品经营专柜,同时大力推进“农改超”工作,逐步将老农贸市场改造成为生鲜农产品超市,提高供给品质量。要依靠社会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批(零)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档次。在加强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重视市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软件建设,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做好“菜篮子”商品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引导产销。完善“菜篮子”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增强市场辐射能力。

2.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加快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要把“菜篮子”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建设作为培育新型业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的重点,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扶持。大力倡导连锁超市生鲜食品经营,努力提升我市“菜篮子”购物环境。鼓励发展物流配送,建立“菜篮子”商品配送中心,对超市、专卖店等销售单位和机关、部队、学校等团购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菜篮子”商品流通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运转。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专卖店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和专业生产大户在我市开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销售专区。

3.建立安全生产经营体制,积极创建绿色市场。严格“菜篮子”商品生产经营条件,建立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各类市场)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以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市场创建活动,依据《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农村产品绿色零售市场》两个国家标准,认真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绿色市场创建工作,加快市场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强化检测检验和索证索票,严格市场准入。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建立完善“菜篮子”风险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菜篮子”生产建设和平抑市场突发涨价,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针对当前猪肉等菜篮子食品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发展改革、商务、物价、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利用各部门市场监测系统,从收购、屠宰、加工、批发和零售各个环节实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一旦发现市场出现脱销、断档、排队抢购、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猪肉市场等副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等环节的管理,不断加强产地检疫,强化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严禁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进入市场。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建立起储备仓库,建立完善猪肉储备和物价平抑机制,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

(六)关注弱势群体,妥善安排好城乡低收入居民的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当前城市低保工作。

1.高度重视近期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2.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特别是城区大中院校及中小学校贫困生低保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全市4.3万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3.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综合考虑物价波动对低保对象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范围和标准,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

4.健全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最低工资、低保、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临时补贴,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太大影响。

(七)完善制度,加强对“菜篮子”工程的舆论宣传。

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制定“菜篮子”工程的政策措施,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和职能分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完善“菜篮子”工作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加快建设好“菜园子”,丰富和净化“菜场子”、“菜篮子”。每一个实施阶段结束时,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情况、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生产流通情况、市场建设与产品供给情况等。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和电脑信息网络,开设固定宣传窗口,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使全社会都关注“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共同营造全面推进我市“菜篮子”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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