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2008〕104号
颁布日期:2008-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奋斗目标,关键在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120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抓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任务,规范制度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政务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列入督办的批示、交办事项落实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督办事项登记、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办理工作程序,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领导的批示及交办事项等重要督办事项,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具体任务、督办形式和要求。要继续健全督办反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向市政府督办室及时报告督办事项落实和进展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任务,半年向市政府督办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报告完成情况;对政府全体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个月内报告;对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每季度报告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要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答复;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对有完成时限要求的督办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

三、讲究方法,强化手段

要创新督办工作机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一是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务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增强督办效果。二是要重视督办调研工作,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把督办同调研紧密结合起来,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效服务。三是要切实加大政务督办工作力度,对督办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要交由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四是要做好政务督办工作考核,认真研究督促检查在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并继续将督办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给予奖惩。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是政务督办工作的主体,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增强抓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督办室主要负责对全市政务督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有力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机构,建好队伍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办工作机构,完善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和任务,以确保政务督办工作有序开展。要切实抓好督办队伍建设,充实督办工作力量,配强配齐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督办机构经费,使督办工作机构在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国办发〔2008〕120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五)建立报告制度。国务院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六)建立通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

四、不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八)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九)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研究在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促检查工作作用的方式。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要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十三)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完善组织网络。要发挥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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