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7〕113号
颁布日期:2007-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7〕113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北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把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引向深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为要求,以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北海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健全治理“脏乱差”、建设“洁齐美”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全民动员,抓好落实,切实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完善社会公共管理,确保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树立“文明健康、环境优美”的城乡新形象,增强我市作为区域性核心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建设一个城乡整洁、市民文明、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最适宜人居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的要求,彻底治理城乡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我市环境卫生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属地负责制度”、“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坚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市辖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各县、区辖区内的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及驻市部队要服从所在县、区政府的安排,要互相支持配合,群策群力,切实开展“城乡清洁工程”。

(二)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举全市之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城乡环境,重点是治理“五乱”(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带动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共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原则。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四)重点攻坚、分步实施原则。

第一阶段:2007年1月至3月。召开全市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五乱”现象工作部署会,全面实施整治“五乱”工作,开展“百万民众大清洁,干干净净迎新春”活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法律法规宣传、全市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清理卫生死角专项行动。建章立制,制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相关配套文件,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做好筹备召开“城乡清洁工程”现场会有关工作,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第二阶段:2007年4月至6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和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继续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现场会,促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入持久开展。

第三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继续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加强城市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全面高水平地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使“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组织领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的要求,成立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市辖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相应成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五、重点整治工作

(一)整治市区主要街道的市容环境。全面规范沿街的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牌,拆除有碍市容的牌匾及防盗网,重点治理乱贴乱画、乱悬乱挂等行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店牌匾、报刊亭、阅报栏等,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装饰应与环境协调。

(二)整治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现象。严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上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杂物乱扔垃圾或占道作业。

(三)整治市区小街小巷、单位、居住小区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改善市区小街小巷的基础设施与环卫设施条件,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治安安全、环境卫生,加快文明社区建设。整治单位宿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建设、脏乱差现象,解决街巷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四)整治交通秩序。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改善公交车辆的运行环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严肃清理市区违法运营车辆,努力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安全、畅通、有序。

(五)整治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水域周边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各类公共场所环境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

(六)整治施工现场。主要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撒的问题。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施工场地应围栏作业,物料堆放整齐,运输材料与渣土车辆应密封运输,不得带泥行驶,无洒漏污染市区道路现象。

(七)整治餐饮、娱乐、洗浴、汽车维修清洗等行业的烟尘、油污、污水排放以及噪声污染超标现象。

(八)整治主要宾馆周边环境。无占道经营、尾随兜售现象,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卫生、标识等设施完善。

(九)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各类游客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停车场、公厕等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十)整治主要旅游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市容环境。组织卫生大清扫行动,清理各类违法搭建物、占道经营摊点,整顿沿线集贸市场秩序,完善标识、标线;明确沿线管理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和管护经费;严格整治交通运输秩序。

六、工作分工

市辖县区、各开发区、旅游景区、相关职能部门、各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市辖县、区、乡、镇政府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按要求制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考核辖区内所有单位和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确保辖区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市辖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要成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与辖区内所有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组织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协管员,市容卫生协管员统一佩戴红袖章上岗。组织开展评选“卫生清洁户”等活动。

市辖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亮黄牌警告,新闻曝光,限期整改;对亮黄牌警告后及时按要求整改,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摘牌;对亮黄牌警告后仍不及时整改的,亮红牌公布,新闻曝光,并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3.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标准抓好各单位所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

4.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遗留的垃圾进行清理,重点对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水域及排水沟渠、建筑工地、学校与医院周边等地的卫生死角进行排查清理,并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市容卫生的投诉和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好举报信息的记录、传递工作,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认真抓好举报受理—整改—反馈三个主要环节的工作,杜绝任何环节的推诿、延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和《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城管、环卫、市政等各城市管理专业队伍,落实“城乡清洁工程”经费等。

(二)各开发区、旅游风景区主要工作内容

1.市银滩度假区管委会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拆除管辖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彻底整治辖区内及周边环境,特别要抓好银滩的整治。

2.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拆除辖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彻底整治辖区内及周边环境。

3.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拆除辖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彻底整治辖区内及周边环境。

4.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拆除辖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彻底整治辖区内及周边环境。

(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相符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别按职能抓好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1.市建委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市政维修、施工场地监督管理、路灯维护等方面的工作;配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制定《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实施细则》、《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考核标准》、《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责任暂行管理办法》、《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职责分工暂行办法》、《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首长巡查制度》、《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档案制度》、《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北海市各职能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业务分级管理和上报制度》、《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环境)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一线作业人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北海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等。

2.市城管支队主要工作内容

依法查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对占道经营的摊点、跨门槛经营的门店进行清理整治,对违反要求跨门槛经营的经营户一次警告、二次处罚、三次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理非法流动摊点;配合工商、公安、辖区政府等对乱贴乱涂广告现象进行清理和查处。

3.市园林局主要工作内容

依法查处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负责抓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到人行道树排列整齐、树叶清洁,无缺株、斜株,无枯叶、死树,无病虫害。树冠美观,树上无牵绳、无乱吊挂。道路沿线绿化隔离带、绿地、花池、花坛整洁美观,树(花)基砌筑整齐、无破(缺)损,无蔓生杂草、无废弃物,不见黄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临街围墙透绿工作,透墙内环境美观。绿化小品完整无缺,围栏设施完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加强已绿化道路的养护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落实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相结合。

4.市环卫处主要工作内容

依法查处乱扔垃圾以及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渣土等行为;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管理好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负责抓好建筑渣土管理及建筑渣土密闭式运输管理的工作;合理增设市区街道的垃圾桶、果皮箱,方便市民投放垃圾。

5.市政处主要工作内容

依法查处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的维护,修补市区破损路面,做到道路无坑洼。完善道路标牌标线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6.市质监站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依法查处建筑工地违法施工行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应密封运输,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收尾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围挡作业,物料堆放整齐,沿街围档要美化、彩化。抓好全市推行商品混凝土工作,杜绝未经批准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现象。

7.市路灯所主要工作内容

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负责做好全市路灯维护,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

8.市卫生局(市爱卫办)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达标标准》、《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检查评比工作方案》、《北海市社区、单位“门内卫生”责任制》等,使我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制定《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责任区分区负责工作方案》,划分全市各单位城乡环境卫生责任区(片),由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街向环境卫生责任片推进,落实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片)责任;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每隔10天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一次环境卫生责任区(片)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定期组织除“四害”活动;按要求检查验收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片)环境卫生工作,并以简报形式向全市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环境卫生责任区(片)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新闻曝光,并要求限期整改至达标为止;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力争到2010年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9.市公安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依法加强对假证广告行为的查处;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履行监督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寻衅闹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监督员的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城管、工商等部门整治乱占道、乱停车行为。

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交通管理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综合治理城市交通,大力整顿车辆运行秩序,对违法行为和车辆依法进行严管重罚;负责对市区街道、各市场周边人行道、车行道、停车带等,合理施划停放车辆标线,合理设置临时停车点,严禁人行道随意停车,规范全市车辆停放。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停车设施规划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牵头做好设立道路停车自动收费系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地段,积极推广使用路边停车管理技术设备。

10.市规划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规划,特别要抓紧编制并尽快颁布市政、环卫、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各路段区域、各类建筑物上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标准》,使户外广告设置做到有章可循;负责制定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回收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的布局选址规划。

加大拆除违章建(构)筑物的力度,负责依法清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特别要重点整治临街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的审批,制定城市各区域的建筑物立面规划设计标准。

11.市国土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牵头对租用闲置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设置的废旧物资收购点进行清理,制定和实施《北海市清理租用闲置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设置废旧物资收购点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市区内闲置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围挡设置,并依法对违法占地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清理。

12.市商务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配合规划部门研究和规划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回收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的布局选址,尽快推进专业市场建设和入行经营;负责会同工商等部门按职能做好市场及其他各项整治工作。

13.市环保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对建筑工地、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清洗行为的噪声污染超标、烟尘排放、工地粉尘污染及全市其它污染源的整治。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14.市水产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渔港、水产品加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整治渔港、水产品加工点淤泥、垃圾、漂浮物等;负责确保渔港船舶安全有序停泊;认真抓好水产品加工点及其他污染源的整治,杜绝水产品加工对市容市貌的污染。

15.市工商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北海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定》、《北海市取缔马路市场和整治与新建农贸市场工作方案》、《北海市关于整治商品交易市场的通告》、《北海市关于整治“广告乱贴”行为的通告》等;负责按照摊点入室的管理原则,确保摊点归店经营,及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负责对市场(各类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内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坚决制止跨门槛经营和摆放,坚决制止占道经营。对不符合经营面积要求或不符合卫生、环保、市容等条件的商店、市场内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对跨门槛经营的经营户一次警告、二次处罚、三次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清理非法印制和散发广告的行为,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特别是要及时清理不按审批内容设置的户外广告。

16.市水利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全市排水设施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市排水工作,清疏排水管道,消除路面积水。对全市排水道井盖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道路平整、畅通、安全。

17.市旅游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各景区景点内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各大酒店停车及周边环境卫生。

18.市交通局的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组织对管辖路段和汽车总站、客运中心、客运码头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制订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方案》。

19.市文明办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高市民素质教育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现代文明素质。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力争2007年把我市建设成“自治区文明城市”,2009年建设成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

20.市委宣传部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抓好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全民动员参与“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21.市教育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制定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育工作方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22.市监察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订《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或《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办法》、《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调查核实工作规则》等,并会同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3.市财政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定《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筹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资金,合理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4.市林业局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制定和实施《北海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全市木材加工管理办法》,杜绝木材加工影响市容环境,负责维护迎宾大道绿化带、冠头岭风景区等重点地带的环境卫生工作。

25.各通讯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按业主负责制管理原则,负责清理各自管辖的通讯设施乱涂、乱贴广告等现象,确保设施清洁不影响市容环境,全力配合开展广告乱贴行为治理工作。

26.市国资委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按职能做好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加强市场管理规定。

27.全市其他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职能全力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

(四)全市各环境卫生责任区(片)责任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按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抓好所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认真排查和组织清理所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片)的卫生死角,对“五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处理。

2.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辖区政府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泼乱倒、乱扔乱停及随地吐痰的行为;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及时制止和举报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包市容秩序。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五)全市市区实行分区域、分标准整治

将全市市区分为A、B、C三类区域,分别按A、B、C三类容貌标准进行整治验收(分区域整治范围和容貌标准另行发文)。

(六)抓紧做好当前几项重点整治工作。

近期要完成一批难点任务,整治一批重点路段,推出一批亮点工程,不断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纵深推进。

一是要把彻底整治广告乱贴、车辆乱停、摊位乱摆作为下一步整治工作的重点。对主要道路、街区的广告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继续对市区街道、各市场周边人行道、车行道、停车带施划停放车辆标线,合理设置临时停车点,规范全市车辆停放;各农贸市场必须配备专用清扫工具,规范市场管理,今年上半年要将金葵市场、南珠市场作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是狠抓四川南路、广东路、北海大道等路段的整治工作。依法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绿化要做到富有层次感,彩化要做到一年四季见花,对道路沿线路灯全部进行改造,人行道全部铺设彩砖。北海大道要尽快完成后续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残垣断壁。加快完成铜鼓岭村改造、茶亭路彩化、绿化改造工程。广东路的整治任务比较艰巨,道路沿线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做好彩化、美化、亮化,争取“十一”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三是要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彻底清理违章搭建,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四是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使城乡卫生面貌大幅度改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细化工作,分解任务,确保每块地方都有人负责,每件事都有人负责。各单位要层层进行部署,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深入地投入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要加强市区协调、部门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协调,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我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中直、区直、市直单位以及驻市部队要积极参与到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来,营造社会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的大环境,确保整治工作联动畅通。

(三)依法行政,严管重罚,堵疏结合。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尽心尽责,管理到位,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共同塑造文明城市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不留情面,不徇私舞弊。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四)建立督查、通报、问责制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了解掌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真实情况。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单位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综合整治情况,以简报方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给予诫勉,第三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换人,进一步推动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全市各大新闻媒体要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公开曝光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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