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富贵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富贵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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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富贵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93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富贵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富贵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筑清理整顿行动的要求,根据北政阅〔2008〕25号《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由海城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对海城区广场西里小区富贵路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富贵路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富贵路位于北海市广场西里,北接北部湾路,南连北海大道,处于北海市区的中心地段,1987年至1988年,由广西南宁城乡房地产开发(北海)公司开发建设,约建有200多栋建筑。其中,富贵路原市房产局办公楼至“新世纪包点”店段长约120米。属海城区广场西里社区管辖。经调查,该路段违章建筑情况十分严重,违章建筑约有54处,占地面积达400多平方米。其中,居民住房违章搭建违法建筑户约有13户,商铺违章搭建违法建筑约有41间。
二、组织机构
为统一领导,确保富贵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富贵路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拆除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协调处理拆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祝小东海城区区长
副总指挥长:李海文海城区副区长
包盛中市规划局副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城区政府,负责日常工作,有关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分工如下:
(一)拆除协调组
组长:李海文海城区副区长
副组长:包盛中市规划局副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忠兴市建委副主任
李其园海城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海城区40人、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10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支队10人、市建委城管支队10人、市工商局5人。负责准备运输车2辆、钩机1辆、联系一家搬家公司协助搬运。
工作职责:
1.负责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指导协调违章建筑拆除有关事项,确保违章建筑拆除完毕;
2.协助公安部门设置警戒线,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负责进入房屋,劝离屋内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制止阻碍拆除工作的不法行为;
4.负责搬运、物品安放;确保违章建筑内的物品安全搬出,交由有关人员清点,登记造册;
5.负责拆除房屋;
6.负责清理拆除施工现场。
(二)安全保卫组
组长:廖自强海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贾志刚海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干警25人、交通警察6名、消防车辆1辆。
工作职责:
1.负责拆除工作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不允许围观群众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负责实施现场的交通管制,严禁非作业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3.在实施拆除违章建筑前,将违章建筑内的人员劝离现场;
4.负责做好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发生违法事件,及时处理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执法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其园海城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文海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员:辖区办事处及所属居委会10人、清洁工人10人、医务人员5名、供水部门2名、供电部门2人、环卫监察2人、抽调医疗救护车1辆。
工作职责:
1.负责拆除工作的各类物资供应;
2.负责拆除现场的布置;
3.协助公安部门设置警戒线;
4.负责制作、分发工作人员工作牌、划定参加拆除工作人员的车辆停放区域;
5.负责所有参加拆除工作人员的矿泉水、用餐等后勤工作;
6.负责对物品的运输、安放保管工作;
7.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的救护工作,并做好紧急救护预案;
8.负责临时安置房屋的落实及被拆除房屋家庭的临时生活保障;
9.负责拆除现场的供电、供水、通讯等线路的安全保障工作;
10.负责做好对劝离人员及围观群众的思想教育及解释工作;
11.负责及时清理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做好现场清洁工作。
(四)宣传组
组长:游君宇海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铭辉海城区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海城区3人、新闻记者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有关人员宣传市政府对违法建筑清理整治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过程的摄影及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拆除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等。
三、拆除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时间:2008年8月5日至25日,具体实施时间由海城区政府负责通知。
(二)拆除工作步骤:
由海城区政府向各被拆除违法建筑对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愈期不自行拆除的,由海城区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按以下步骤进行:
1.有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场就位;
2.安全保卫组将阻碍拆除行动的人员清理出场,对拆除现场进行警戒;
3.拆除协调组妥善处理违章建筑内物品,交由后勤组清点登记;
4.拆除协调组实施违章建筑拆除。
5.后勤组对拆除后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参加拆除工作的全体人员,要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各工作组人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
(三)参加违章拆除工作的人员必须佩带工作标志。
(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坚决完成拆除工作任务。
(五)各单位派出人员至少要有一名带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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