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北政发〔2007〕10号
颁布日期:2007-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

北政发〔2007〕1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贯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北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北海实际情况,中共北海市委作出了《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明确指出了我市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是指导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纲领性文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就是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的,反映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为奋斗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南珠杯”竞赛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工作与生活环境,促进北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健全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管理的机构,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之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深入。2007年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2007年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复核工作,创建自治区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60个,卫生县城(镇)1个,卫生村20个;2009年建成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0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合浦县建成“自治区文明县”;到2011年,6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120个,卫生镇6个,卫生村50个,努力把北海建设成为一个城乡整洁、市民文明、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最宜人居的现代滨海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各级政府要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各级政府要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并实施年年签订责任状制度。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治理广告乱贴(画)的顽症。

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社会责任教育。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运输建设材料与渣土的车辆要采取加盖密闭运输的措施,严厉处置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建、管并重,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在2008年前使违法建设的问题得到有力的控制与有效的治理。

加大对城乡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积极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要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力争在2011年基本实现全市城镇现有小街小巷改造、整治的目标。

加强城乡居住环境的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和规范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在2008年前要形成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模式,要逐年安排综合整治任务,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中村”的社区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和完善各类公益设施。

加快各项专业规划的研究与编制。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临时市场、农村圩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乡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

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力求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要提高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水平,乡镇道路、圩场要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村道路、圩场要定期清扫。大力发展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力争在2011年市区实现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40%的目标。

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目前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市、县(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无规范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环境效益。

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相关行业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与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政策,鼓励行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污水与环卫处理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的企业化运作。降低行业发展门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投入与行业竞争,走事业化、企业化经营的道路。

四、建立和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

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合理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做到市、县、乡镇、村均保持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从业人员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保障。市、县(区)要加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力度。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业内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要全额用于行业事业的发展和建设,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建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和督察指导,逐步实现向综合执法方式的转变。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形成过硬的队伍作风。健全各级人民政府与司法部门之间强化行政执法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配合城建监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机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优化治理工作环境。要提高监管水平,颁布和实施有关奖惩规定,对“五乱”现象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各级政府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形成不断循环提高的管理监督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督查机制,建立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并进一步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继续推进各项“创城”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推进彩化工程,在市区彩化美化上力求达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营造一路一景、一街一景、一季一景的独特园林绿化景观,将北海市彩化美化成为绿树成阴、四季花开、万紫千红的花园式城市。巩固和完善“南珠杯”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竞赛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文明与卫生城市、文明与卫生县城(镇、村)和文明与卫生先进单位。

五、加强领导,保障“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协调组织机构。成立北海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协调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协调组织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职责。市辖县(区)、各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各乡镇(社区)应建立相应的机构。

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的宏观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发展规划,明确努力方向。

建立责任体系,把“城乡清洁工程”打造成“计划责实、工作责实、成效责实”的样板工程。建立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联系点制度,由联系街道延伸到街区,覆盖整个城市,实行上下联动、各部门、各街区联动。建立问责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过错行为实行问责追究。建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表彰,对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那些整治工作不积极不努力,拖全市后腿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

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发动全民参与,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工作局面。各级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报社、电视台、电台要有专人负责跟踪报道“城乡清洁工程”的进展情况,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参与意识,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教育培养学生城乡清洁卫生意识,鼓励学生自愿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等公益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板报、专栏、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新局面。逐步形成人人创造优美环境、人人享受优美环境、人人珍惜优美环境的浓厚氛围,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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