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方案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5]24号
颁布日期:2005-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方案

沧政发[2005]24号2005年7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意见》精神,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基层、为群众、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高效、勤政、务实政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实施“双提”工程(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双提”工程的指导思想

实施“双提”工程,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基层、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加强政风建设为重点,以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提质”为核心,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机制,努力使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节奏明显加快,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围绕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积极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开展。

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并逐项分解,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于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年中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年末报告完成情况。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在工作中遇到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或部门协调解决,不得迟滞不报或报喜不报忧。凡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阶段或年度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改进和弥补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以《政务督查•领导参阅》的形式适时通报。

(二)认真抓好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政府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要求,抓好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办理,按期办结,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凡会议原则通过,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或再次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要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进行补充完善,在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会议审议提出较大修改意见,需提请下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在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列入下次会议议题或审核发文。

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部门要按会议要求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质量,杜绝拖压现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由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凡会议没有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做好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明确办结日期。

(三)切实做好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凡属市政府领导批办的事项,由市政府领导明确的承办部门办理;没有明确承办部门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明确,提出具体办理要求。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需要调查论证和协调处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因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作出批示的市政府领导报告原因,明确办结时限。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加快公文运转。各类公文运转,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及时办结,不得拖压、误办、漏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的呈报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快内部运转,一般事项当日转办;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印发,紧急文件当日审核印发;重要事项即收即办,及时呈报,要记录办理人和办理时间,明确环节责任。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交办件,承办部门要立即办理,明确办结时间和责任;同级部门之间的转承件和会签件,一般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转办;紧急事项,即办即转;情况比较复杂,需沟通协商的,应及时向转办部门说明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行职能,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或报告。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提高审批效率。继续规范审批行为,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质量,做好审批服务。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要限时办结,缩短办理时间。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也要明确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和根据,增加工作透明度。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每季度将全市审批情况通报一次。

(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各项工作纪律,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以及民主决策、财务、人事管理等制度,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设,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都要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来政府机关办事或来电咨询者,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自始至终为办事人或来电者导向服务的责任,对来人或来电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不办;首问责任人对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予立即办理或给予明确答复,属其他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明确告知对方办事机构名称、地点和经办人;首问责任人不清楚由谁承办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精简会议、压缩文件。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并的合并召开,能开调度会的不开工作会议,能开现场办公会的不开调度会,能让副职参加的,不让正职参加,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尽量通过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文件的发放要坚持少而精。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上级已公开发文的不再重复印发,要尽量利用内部政务网络处理公文,切实减少文件的发放数量。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七)领导讲话要讲究实效。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应尽量减少讲话的次数,缩短讲话时问,讲话要有针对性、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讲官话、套话。

(八)加强政务值班。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有事必录,有件即办,不压不误。要做到反应迅速,联络畅通,报告及时,处置妥当。对政务值班情况要经常检查、适时通报。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加强效能监察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办事对象、资格条件、监督投诉渠道及违诺责任追究等内容,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站式”服务。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和机关效能活动,坚持定期综合评议和随机评议相结合,面上问卷调查和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相结合,有组织的评议和督查员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公共部门实行定期评议,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部门实行随机评议,以加强群众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建立投诉受理档案,明确专人受理投诉事项,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投诉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要把效能考核作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挂钩。实施“双提”工程效果不明显或发生破坏发展环境案件的单位,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侵犯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双提”工程取得实效

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双提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解决双提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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