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文号:澄府函〔2007〕31号
颁布日期:2007-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府函〔200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澄迈县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澄迈县气象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处置突发性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确保气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自然灾害,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紧急处置的非常规性的重大紧急事件。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预案明确的应急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突发性事件,重点工作是确保气象业务、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一)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四)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八)其他异常环境气象事件和气象原因造成的重大事件。

二、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重大水旱灾害

1、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水库险情或垮坝;

2、江河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

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和航道中断;

4、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

5、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二)特大水旱灾害

是指一个或多个乡镇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三、气象灾害

(一)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海上强风和热带气旋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雷电、低温冷害、大雾等灾害。

(二)特大气象灾害

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县和三十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四、地震灾害

(一)重大地震灾害

1、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类似表述下同);

2、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

3、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具有严重影响的地震。

(二)特大地震灾害

是指在我县发生6.5级以上,或者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五、地质灾害

(一)重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2、造成铁路、公路交通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3、其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二)特大地质灾害

是指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六、海洋灾害

(一)重大海洋灾害

1、风暴潮、巨浪、海啸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灾害;

2、对我县沿海城区或乡镇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者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二)特大海洋灾害

是指对我县和3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七、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

1、因蝗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病虫害;

2、新传入我县的有害生物爆发、流行,对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八、森林火灾

(一)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需要中央、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特大森林火灾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

九、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成立澄迈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时,接受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具体负责组织我县的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

(一)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县气象局办公室、气象台、业务股、防雷所的负责同志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遵照省气象局的应急工作指令,并组织落实;

2、审查、核实灾情并负责相关信息发布;

3、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县政府汇报灾情信息和预测信息,并同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建议(如预测或监测到有重大高温、干旱灾害发生,应建议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

4、承担省气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一)气象台职责和任务分工

1、负责制作发布天气预报警报、金江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和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与办公室一起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向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汇报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3、与办公室一起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向上级汇报灾情的任务;

4、保证预报和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资料的分析、处理,在应急工作中能及时制作、提供相关气候背景和资料;

5、确保本部门网络系统正常运转;

6、确保地面观测站的观测仪器正常运转和应急使用;

7、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二)办公室职责和任务分工

1、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应急用车;

2、与气象台一起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3、与气象台一起负责气象灾害的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

4、与防雷所一起负责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核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雷电灾害报告;

5、当网络系统、各类观测仪器发生故障时,积极与省局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援,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6、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三)业务股职责和任务分工

1、保证地面观测业务工作和业务数据传输的正常运转;

2、地面基本观测仪器要确保备份,保证应急使用;

3、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十、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应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及时向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方式

应急预案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实施。

十一、应急反应行动

应急反应基本程序

(一)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前

县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向省局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

(二)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时

县气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连续、滚动跟踪灾害的发展过程,定时更新监测预报信息,随时收集、上报灾害中发生的灾情信息和实况图片,并在一小时内上报省气象局。

同时,应根据灾害标准向新闻媒体发布灾害等级及相关信息。

(三)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后

在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受到控制,受灾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威胁得到解除,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基本得到恢复后,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灾害解除信息,同时收集灾情,对灾情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四)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的确认

根据灾害等级的划分,县气象局应确认并发布我县受灾地区信息,以及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模、强度、影响范围及相关损失。

十二、异常环境气象事件和气象原因造成的重大事件应急反应程序

(一)气象台应成立以台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异常事件处理小组,做到人员、装备到位,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

(二)当出现异常事件时,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

(三)异常事件处理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开展各类观测和相关气象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十三、灾害信息的收集

县气象局应当组织灾害收集志愿者,获取各类灾害信息,也可采用“热线电话”方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灾害信息。

县气象局应积极与县民政、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地震和国土环境等部门联系,以利及时获取灾害信息。

十四、灾害信息的报送

办公室对报送紧急重大情况工作负有管理、协调和督查的职责,应切实加强管理和协调,并经常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局长负责。为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可在向县气象局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十五、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前监测预报信息的报送

当预报出现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时,县气象局应在2小时内向省气象局和县政府上报监测预报信息。

当预报出现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时,县气象局应当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同时报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

十六、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时灾情的报送

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时,县气象局应在2小时内向省局应急指挥部初报灾情和救灾及损失情况,后续阶段每12-24小时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县气象局直接向中国气象局初报灾情及损失情况,同时抄报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十七、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后灾情的报送

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在3天内向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核报灾情和救灾及损失评估。

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县气象局直接向中国气象局核报损失评估报告,同时抄报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当有人员死亡信息上报时,应与县有关部门核对并确认后方能上报省气象局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干部群众要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对于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而导致重、特大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灾情、情报收集过程中出现重大错报、漏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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