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08]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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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定政发[2008]51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部分特困群众长期居住在不具备防灾抗灾能力的危房中。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现就全市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从2008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帮助14250户农村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区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上补助、市财政补助一部分外,各县区财政也要积极配套资金。要以群众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区要统一制定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和住房建设标准。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建房设计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建房、残疾人特困户建房、计划生育特困户建房、单亲母亲特困户建房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房屋危险程度级别高的先建,危险程度级别低的后建;困难程度重的先建,困难程度轻的后建;边远干旱山区、高寒阴湿山区的乡镇先建,沿川、交通便利、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后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县区和乡镇统筹,通过集中建设五保家园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
凡具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当地农村,家庭住房属于茅草房、土坯房、土窑洞等危房或住房已倒塌无住房,且无自救能力实施建房的下列特困对象:
(一)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重灾户;
(二)农村低保家庭;
(三)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四)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五)残疾人家庭;
(六)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和单亲家庭;
(七)其他特困家庭。
下列对象不得列入救助范围:子女住房条件较好,父母无房住或住危房的;举家外迁或举家外出打工多年不归,原房屋因灾或其他原因成危房的;游手好闲、生活懒散不务正业的。
对于已纳入相关移民搬迁项目的地方,暂不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6000元,其中省级补助3500元,市级补助500元,县区配套补助2000元。财政直管县除省上补助资金外,配套资金由县上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
(二)每户由政府补助建房3间,每间15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建房,每户建2间住房,连同五保家园,产权归乡镇政府。同等条件下,对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和计生特困家庭要优先安排。
(三)改造新建房屋由当地建设部门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达到防震抗灾性能要求。房屋建成后要在墙体醒目位置统一设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五、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和“公开救助政策、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申请。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低保户、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的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首先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并提出补助标准,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经上会研究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计划生育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户家庭、单亲母亲特困户家庭,要经县区人口、残联、妇联等部门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核准审批后县区民政部门要将建房对象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危房改造资金通过省上补助一点、市县区财政配套一点、建房对象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赠一点、邻里帮工投劳帮助一点、部门税费减免一点、帮村扶贫单位帮扶一点等多种途径筹集。省、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达,并在县区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后予以下拨,每年8月1日前县区配套补助资金仍未落实的,将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省、市补助资金。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分阶段供给建房材料。县区政府采购部门根据危房改造计划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规格数量,对木料、门窗、砖、瓦、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确保质优价廉。
(四)建立规范统一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档立卡,档案资料内容包括:房屋改造前后的照片、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建房补助资金及配发的建材数量、社会捐助及帮扶等情况。档案资料一式两份,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工作站各保管一份。
七、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县区、乡镇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农户家中,详细宣传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核定阶段。县区、乡镇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对特困群众危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情况,张榜公布,确定建房对象,制定实施方案,并动员建房户做好建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参与五保户(包括五保家园)以及自建能力较差的其他特困户的建房。
(四)竣工验收阶段。乡镇、县区和市上逐级组织验收。县区政府验收时必须对新建房屋进行拍照,并连同改造前的原住房照片及危房改造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统一建档立卡,并填写验收报告书。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县区验收总结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整个验收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危房改造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规范,档案资料保管齐全完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市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建设、农业、林业、人口、审计、监察、宣传、广电、地震、残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民政局设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为危房改造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调查核实、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业务监督检查和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发改、扶贫部门结合整村移民搬迁建房项目,负责对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倾斜;建设部门负责建房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交通部门负责建房材料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做好建房点道路的修缮;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建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配套项目落实;残联、计生、妇联等部门负责建房配套资金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最大支持。各帮村扶贫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搞好危房改造。
(三)建立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民政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透明公正。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市上每年将对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检查,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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