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果洛州中心支行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8〕70号
颁布日期:2008-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政办〔2008〕70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果洛州中心支行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

人行果洛州中心支行《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

二○○八年六月六日

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关系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果洛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信用果洛”,是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条件。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促进交易正常发展,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加快推进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我州融资难问题、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加速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以建设“诚信果洛”、构建和谐社会和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为基础,综合抓好宣传教育、信用立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培育信用市场等工作,整合资源,齐抓共建,切实加快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果洛州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司法部门保障、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媒体宣传监督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搞好规划、制定标准和规则、营造环境、培育需求、协调监督、提供服务,不参与商业化的信用服务活动。统筹协调,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搭建信用监管技术平台,整合信用资源,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三)总体目标

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12年,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明显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信用果洛”的和谐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按照“失信惩戒”和“守法便利”的原则,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信用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信用果洛”宣传教育

组织全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3〕7号)以及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加强对全社会的诚信教育。今年将利用7月1日开展“信用果洛”宣传教育活动,以后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诚信宣传活动日,通过表彰诚信企业、个人,宣布信用户、村镇等活动方式,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二)建立诚信政府

在各级政府机关中广泛开展以诚信机关为主题、以“诚信服务、执政为民”为内容的诚信机关创建活动,加大州级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机关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社会公民对机关诚信的满意度。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各县乡也要开展社会信用建设活动。

1、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2、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失信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兑现制度。

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资源和公共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公务员教育制度,把信用建设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信用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5、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充分发挥果洛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各金融部门整合信用管理信息,共同推动信息共享,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创造条件;把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接入征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人民银行果洛州中心支行要履行征信管理职责,加快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信用评级平台,推动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果洛银监分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逃废债等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金融企业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1、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发改委、经贸委、金融、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财政、建设、文化、通信、环保、旅游、公安、司法等单位,要以各自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依托本单位系统建立的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合同履约、商品质量、往来账款、税金缴纳、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规范信用行为。

3、建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档案,税务部门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处理等方面动态记录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综合分析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

4、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5、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贷款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完善信用评级、预警登记和通报公示制度,健全授权授信机制,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6、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信贷,建立健全农牧户资信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反映农牧户的信用信息,形成信用联保、自我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

7、坚持公正司法、严明执法,加强对债权案件的清理和执行,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裁力度。

(五)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1、州级有关部门要配合人民银行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办法,为全州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与银行、公安、社保、教育、建设、保险等部门发生的信用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相关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等,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3、组织开展以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信用培训,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4、加大对个人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金融机构要逐笔清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对恶意拖欠的,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偿还,积极引导农牧民主动归还贷款。通过推广小额信贷,联户担保等信贷担保方式,防范农牧区信贷风险。

(六)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小企业群体出资联合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

2、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农牧户实行联户联保,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3、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通过贴息、补助、创业扶持等措施,利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作用,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4、积极培育资信评估市场,适当引进有实力的资信评估机构,逐步对贷款企业进行等级评估,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各县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必要的工作机制,同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监督,建立专门的信用举报、投诉、救济制度,完善企业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税收待遇、年度检验、招标投标、使用产品信誉标志、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发生逃废债、长期拖欠或克扣工资、偷逃骗税、伪造和倒卖发票、恶意违约、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财务报表不实等失信行为,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重点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和政府信用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监督。

(三)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重点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青少年中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信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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