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海府办〔2008〕201号
颁布日期:2008-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海口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的实施,提高农村民居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通过共同参与和努力,增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抗震防灾意识,全提高农村民居抵御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

二、试点范围

秀英区:永兴镇永德村。

龙华区:城西镇仓东村。

琼山区:红旗镇本立村、府城镇儒逢村。

美兰区:演丰镇瑶城村。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丁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泽群(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陆云飞(秀英区区长)

宁虹雯(龙华区区长)

韩云秋(琼山区区长)

李杰(美兰区区长)

谢京(市发改局局长)

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

潘泽和(市人劳保局局长)

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叶保恒(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叶保恒同志担任。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要成立区农居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组工程试点实施小组。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区财政要将农居工程试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此次试点工作经费采取省拨一点、地财出一点、建房户备一点的原则,对五保户、特困户建房予以重点帮扶。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的按规定拨付抗震设防补助金,做到先做先补,后做后补,不做不补(省财每户补2500元,市财补500元)。

(三)技术培训

为确保试点农居工程建设质量,按时完成拆除重建(新建)和加固改造任务,各区要结合试点任务,及时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技能培训,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工程建筑设计,并成立农居工程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村农居协会负责宣传推广农居工程知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12日至10月30日)

(一)8月20日前各区成立村组试点工程实施小组;

(二)8月20日至9月30日,入户摸底调查民居现状,提出民居加固改造到户初步方案;

(三)9月30日至10月31日,审定必须加固改造的民居,确定加固改造方案到户,补助标准到户。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一)制定加固改造农户日常一览表,实行日进度统计上报制度;

(二)由施工队根据加固改造方案提出所需材料、种类、数量等,并制作表格对外公示;

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根据加固改造的农居工程进行分批、分项实施。

第四阶段(2009年2月底前)

组织验收。整个试点工程工作完成后,市地震局会同建设局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全面验收合格后,各区将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民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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