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115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办发〔2008〕11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强、略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是西北至华中(四川)电网直流联网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程,途经我市宁强、略阳两县,计划于2008年10月开工,2009年8建成投用。该工程建设需征用占用沿线部分土地,涉及部分房屋、林木等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该工程项目的批复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汉中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用占用非林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25200元/亩(含水浇地、菜地、鱼塘地、藕田),旱平地16200元/亩(含宅基地),旱坡地14000元/亩,未利用地不补偿。
(二)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每季450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果树:未挂果树平均补偿10—16元/棵;初挂果树35—55元/棵;挂果盛期大树55—100元/棵;野果树等树种按以上补偿标准一半执行。
2.非林地上的零星树木和临时苗圃:苗圃实生苗800—1200元/亩;幼树1—3元/株;树胸围15—20公分的12元/株;20—30公分的17元/株;胸围30—40公分的25元/株;胸围大于40公分的,每增加10公分增加10—13元/株,杂树等树种按以上补偿标准一半执行。成材树(30公分以上)自伐者付给20元/株砍伐费,树木归业主。
3.塑料蔬菜大棚:拱形塑料大棚10—22元/平方米;正面围墙的斜式大棚15—28元/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80元/平方米,简易房70元/平方米,拆迁过渡费800元/户。
2.坟墓:三年以内新坟每座补偿300元;三年以上的老坟每座补偿200元。
3.因工程建设造成农耕设施、水渠、防洪渠或其它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完工后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取土、采石、采沙用地,按上述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二、征用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10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每平方米6元;未成材林每平方米4元;疏林地、灌木林每平方米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
(二)林地补偿费标准:3400元/亩。
(三)林木补偿费标准:用材林2000元/亩,经济林3000元/亩,苗圃地4000元/亩。
(四)采伐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内的零星树木,按株进行补偿。用材林胸径4公分以下每株10元,胸径4.1—10公分的每株15元,胸径10.1—20公分的每株20元,胸径20.1—40公分的每株37元,40.1公分以上每株70元,野果树及杂树按以上标准一半进行补偿。杏树、桃树、核桃等果树,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补偿。
占用、征用已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荒山、荒坡造林地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偿和还林。
附件:±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细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
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一
土地补偿
1
水田(含水浇地、菜地、鱼塘池、藕地)
亩
25200元
2
旱平地(含宅基地)
亩
16200元
3
旱坡地
亩
14000元
4
未利用地不补偿
二
青苗补偿
季亩
450元
三
拆迁安置补偿
1
砖混结构
平方米
300元
2
砖木结构
平方米
250元
3
土木结构
平方米
180元
4
简易房
平方米
70元
5
拆迁安置费
户
800元
6
拱形塑料大棚
平方米
10—22元
7
正面围墙的斜式大棚
平方米
15—28元
8
三年以内新坟
座
300元
9
三年以上老坟
座
200元
四
地面附着物
(1)
未挂果树
株
10—16元
(2)
初挂果树
株
35—55元
(3)
挂果盛期大树
株
55—100元
(4)
零星树木—幼树胸围5—15公分
株
1—3元
(5)
零星树木胸围15—20公分
株
12元
(6)
零星树木胸围20—30公分
株
17元
(7)
零星树木胸围30—40公分
株
25元
(8)
零星树木胸围大于40公分的,每增加10公分增加
公分株
10—13元
五
林业、林地补偿
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平方米
8元
(2)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平方米
10元
(3)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平方米
6元
(4)
未成林
平方米
4元
(5)
疏林地、灌木林地
平方米
3元
(6)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平方米
2元
2
林地补偿费
亩
3400元
3
林木补偿费
(1)
用材林
亩
2000元
(2)
经济林
亩
3000元
(3)
苗圃林
亩
4000元
4
零星树木
(1)
用材林胸径4公分以下
株
10元
(2)
4.1—10公分
株
15元
(3)
10.1—20公分
株
20元
(4)
20.1—40公分
株
37元
(5)
40.1公分以上
株
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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