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8〕115号
颁布日期:2008-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办发〔2008〕11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强、略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是西北至华中(四川)电网直流联网工程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程,途经我市宁强、略阳两县,计划于2008年10月开工,2009年8建成投用。该工程建设需征用占用沿线部分土地,涉及部分房屋、林木等地面附着物的拆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该工程项目的批复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汉中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用占用非林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田25200元/亩(含水浇地、菜地、鱼塘地、藕田),旱平地16200元/亩(含宅基地),旱坡地14000元/亩,未利用地不补偿。

(二)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每季450元/亩。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果树:未挂果树平均补偿10—16元/棵;初挂果树35—55元/棵;挂果盛期大树55—100元/棵;野果树等树种按以上补偿标准一半执行。

2.非林地上的零星树木和临时苗圃:苗圃实生苗800—1200元/亩;幼树1—3元/株;树胸围15—20公分的12元/株;20—30公分的17元/株;胸围30—40公分的25元/株;胸围大于40公分的,每增加10公分增加10—13元/株,杂树等树种按以上补偿标准一半执行。成材树(30公分以上)自伐者付给20元/株砍伐费,树木归业主。

3.塑料蔬菜大棚:拱形塑料大棚10—22元/平方米;正面围墙的斜式大棚15—28元/平方米。

(四)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3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80元/平方米,简易房70元/平方米,拆迁过渡费800元/户。

2.坟墓:三年以内新坟每座补偿300元;三年以上的老坟每座补偿200元。

3.因工程建设造成农耕设施、水渠、防洪渠或其它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完工后及时予以修复。工程取土、采石、采沙用地,按上述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二、征用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10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每平方米6元;未成材林每平方米4元;疏林地、灌木林每平方米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

(二)林地补偿费标准:3400元/亩。

(三)林木补偿费标准:用材林2000元/亩,经济林3000元/亩,苗圃地4000元/亩。

(四)采伐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内的零星树木,按株进行补偿。用材林胸径4公分以下每株10元,胸径4.1—10公分的每株15元,胸径10.1—20公分的每株20元,胸径20.1—40公分的每株37元,40.1公分以上每株70元,野果树及杂树按以上标准一半进行补偿。杏树、桃树、核桃等果树,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补偿。

占用、征用已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荒山、荒坡造林地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偿和还林。

附件:±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细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500kV宝鸡至德阳直流输电线路

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明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土地补偿

1

水田(含水浇地、菜地、鱼塘池、藕地)

25200元

2

旱平地(含宅基地)

16200元

3

旱坡地

14000元

4

未利用地不补偿

青苗补偿

季亩

450元

拆迁安置补偿

1

砖混结构

平方米

300元

2

砖木结构

平方米

250元

3

土木结构

平方米

180元

4

简易房

平方米

70元

5

拆迁安置费

800元

6

拱形塑料大棚

平方米

10—22元

7

正面围墙的斜式大棚

平方米

15—28元

8

三年以内新坟

300元

9

三年以上老坟

200元

地面附着物

(1)

未挂果树

10—16元

(2)

初挂果树

35—55元

(3)

挂果盛期大树

55—100元

(4)

零星树木—幼树胸围5—15公分

1—3元

(5)

零星树木胸围15—20公分

12元

(6)

零星树木胸围20—30公分

17元

(7)

零星树木胸围30—40公分

25元

(8)

零星树木胸围大于40公分的,每增加10公分增加

公分株

10—13元

林业、林地补偿

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1)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平方米

8元

(2)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

平方米

10元

(3)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平方米

6元

(4)

未成林

平方米

4元

(5)

疏林地、灌木林地

平方米

3元

(6)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平方米

2元

2

林地补偿费

3400元

3

林木补偿费

(1)

用材林

2000元

(2)

经济林

3000元

(3)

苗圃林

4000元

4

零星树木

(1)

用材林胸径4公分以下

10元

(2)

4.1—10公分

15元

(3)

10.1—20公分

20元

(4)

20.1—40公分

37元

(5)

40.1公分以上

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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