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8〕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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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汉政办发〔2008〕7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订的《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民生“八大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为人本理念的重要举措。农民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农民住房困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德政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农民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农民群众住有所居。农民安居工程由县区发展计划(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项艰巨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编制本县区实施意见,于8月30日前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截至2006年底,全市农村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和危险地带的困难群众共有27035户87147人(含贫困人口70855人),其中无房户1330户3489人,居住茅草房1497户3351人,居住在地质灾害区群众24208户80307人。为大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办《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汉中市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规划》,现制定全市农民安居工程实施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政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农民安居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加大政府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解决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优先安排贫困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讲求经济实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建设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房屋,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
(四)坚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市、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分部门组织实施,按各自渠道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同时,要积极整合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形成推进农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合力。
三、目标任务
自2008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全面解决我市87000名农村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无房户和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地质灾害区和生存环境恶劣区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按照规划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34000人,扶贫部门负责扶贫移民搬迁23700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29300人。
四、组织实施
全市农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由发展改革、民政、扶贫部门共同承担。其中符合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符合扶贫移民搬迁条件的,由扶贫部门负责;其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对住房条件较差的残疾人优先解决。
各县区要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按规划落实到村、到户,登记造册,同时明确优惠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分年度逐步实施。县发展计划(改革)、民政、扶贫部门依据年度指标任务,编制当年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分别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局和省扶贫办审批后实施。建设资金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年度任务完成后,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五、补助标准及筹资方案
(一)补助标准。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市农民安居工程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发改部门负责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为中省资金补助3800元(其中建房人均补助2300元,其余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市县财政补助1000元。
2.扶贫部门负责的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为中省资金每户补助5000元及每人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并按照实际建设内容需要,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民政部门负责的救灾建房、消除茅草房人均补助标准为中省资金补助2300元、市县财政补助1000元。
4.项目前期等管理费用100万元,由市县财政配套列支,按搬迁任务逐年平均分配给各业务部门。
(二)筹资方案。全市农民安居工程5年共投入补助资金33410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资金2461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8800万元。中省补助资金的构成为: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2920万元,市扶贫办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740万元,市民政局争取中省安居工程和救灾资金6950万元。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把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并将农民安居工程建设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二)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最大程度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减免宅基地占用费等;建设规划部门要在新村规划、房屋设计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减免集镇规划费等;林业部门在建房木材审批方面给予照顾,并减免育林基金、森林防火费等;水利、交通等部门也要减免一些集资款,并在工程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子女上学、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方便。
(三)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农民安居工程选址要附合村镇建设规划,避开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点、电网通道等易灾地带,并按照最新抗震标准设防,确保新居安全。在工程实施中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按照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要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部门相关管理程序,完善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形成良性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公告、公示和报账制,加强资金审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附件:
1.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规划表
2.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表
3.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表
4.汉中市农民安居工程—民政系统安居工程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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