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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天然草场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7〕49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天然草场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7〕4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及三江源办公室: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原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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