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7〕59号
颁布日期:2007-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7〕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55号)精神,促进我州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三江源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州属气象灾害多发区,雪灾、干旱、冰雹、泥石流、雷电、霜冻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每年都给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州气象部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全州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州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弱,预测预报水平亟待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低、手段落后,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弱,气象执法能力弱、地方投入不足等问题,制约着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气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全州气象事业发展步伐。

二、气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高预报预测水平,提升气象事业对全州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三、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要在现有观测网站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和气象灾害多发区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全州增设20个区域天气观测站;加强天气雷达站建设,在同仁县建设1部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布设1部移动形式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加强生态气象监测网的建设,在河南县建设一个生态重点观测站,在同仁、泽库、尖扎建设三个农业与生态一般观测站。

(二)强化农牧业及生态气象服务。完善农牧业情报分析系统,开展农业气象定量评价业务;健全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分析、预警、评价系统,做好农牧业气象产量预报、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报、重要农事活动和作物生长关键期预报服务;建立三江源地区关键区域生态系统气象监测预测和分析评估业务系统,做好生态监测评价服务工作。积极利用各种适用的信息传输手段,强化农村牧区气象警报服务,减轻气象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发改委、气象、农牧、林业、水务、交通、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人区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系统,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应对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消除城市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积极扩大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规模,不断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

四、积极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

州、县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重点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以及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划定当地气象台站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镇规划。未纳入城镇规划的,要尽快纳入城镇规划。发改委、建设和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及已建气象台站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时,应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许可。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

五、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州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每年都要把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列入预算,并建立地方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使气象事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六、加强防雷减灾工作

州县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防护雷电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州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发改委、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全州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源头上防止雷电灾害的发生。各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单位要按照“谁许可、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重点做好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的普及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牧区的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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