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7〕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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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7〕66号
各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规划和安排,2007年我州要实现河南县“两基”,泽库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目标。州人民政府将于9月初,组织评估验收组对河南县“两基”工作和泽库县“普六”、扫盲工作进行州级评估验收,同时对同仁、尖扎两县“两基”工作进行复查。评估验收的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及扫盲验收标准》的各项规定。为减少重复检查,州人民政府在评估验收中,对各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一并进行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上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明确要求,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一)各县政府务必在8月底完成对所辖乡镇、村、学校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全面自查自评工作,其重点是核查“两基”工作各项指标达标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在认真分析、准确评价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一式五份)以及州教育局(一式十五份)。
(二)各县在向州人民政府申报验收和复查“两基”评估验收前,县、乡两级政府必须通过本地新闻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本县、本乡镇“两基”工作进展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全县、全乡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同时公布州、县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州监督电话:0973-8726905)。
(三)各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县辖各乡镇、村、学校要提前准备“两基”工作自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有条件的县要以图片展板、专题录像等形式全面反映“两基”攻坚情况。
(四)州人民政府拟于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别对各县的“两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和复查;各县人民政府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参与所辖县的评估验收和复查。
(五)为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两基”评估验收一并进行。各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细则》的要求,完成县级自查工作。各县政府要在8月底完成自查自评,并填报《青海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表》一并上报州政府及州教育局(共20份),9月和10月分别接受州政府和省政府的督导评估。
二、几点要求
(一)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基”验收和县级政府教育评估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评估验收或复查前的各项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要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认真查漏补缺,把问题解决在省、州级评估验收以前。在省、州级评估验收中,各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两基”评估验收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要紧紧抓住评估验收机遇,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以及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两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在“两基”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举全县之力大打“两基”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三)“两基”档案是体现县、乡(镇)“两基”工作成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指标可信度的基础,也是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县必须尽快健全近三年(2005—2007年)的“两基”工作档案,做到表册齐全,数据翔实,符合逻辑,科学合理。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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